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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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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25 证券简称:和泰机电 公告编号:2026-006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2月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26年2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XU QING(徐青)先生、姚明龙先生、傅建中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4、会议由董事长童建恩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结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提升设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8年2月29日。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2月7日 证券代码:001225 证券简称:和泰机电 公告编号:2026-007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泰机电”)于2026年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17号)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16.68万股。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56,767,90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8,399,144.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88,368,764.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2月14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4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连同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6,181.4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利息收入净额3,046.09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4,881.4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但尚未到期的大额存单余额为17,000.00万元,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余额为14,300.00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募集资金累计支付金额”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款项,不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款项。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原则,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提升设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提升设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场地计划通过购买取得,根据相关文件,公司拟受让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未来总部社区物业,作为公司拆迁补偿安置,研发中心规划面积为3,000平方米。目前相关物业尚未建设完毕,导致研发中心配套设施建设未能如期推进。 该项目规划研究课题涵盖公司的生产技术进步以及产品创新,如新型高效节能多股卸料提升机研发、组合式密封结构输送链研发、全密封环保型提升机关键技术研发等,已由公司技术、研发、工艺等团队有序开展课题研究及试验工作,并取得了相关专利证书,未因场地问题停滞。但为避免大型研发设备购置后无法及时安装调试,造成资源浪费,因此公司审慎把控募集资金投入进度。 公司将积极推进落实该项目实施场地,同时持续开展相关课题研究。 (三)分期投资计划及后续保障措施 公司将立足长远发展,切实保障项目建设质量与预期效果,实现资源的合理、高效配置,拟将“提升设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8年2月29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将根据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同时,公司会密切关注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合理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五、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3.9条相关规定,公司对“提升设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公司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建有浙江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具备较强的研发实力。截至2025年底,公司已取得物料输送设备授权专利140余项(含发明专利20余项)。公司研发团队经验丰富,并制定有完善的研发激励机制和人才培养办法,为本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基础。相关研究课题已同步推进,能够确保场地及设备落实后快速衔接研发工作。 本项目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产生的污染物较少,不会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已取得项目备案以及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批复,符合国家科技创新、制造业转型升级政策导向。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公司下游客户对输送设备的高效率、低故障率、绿色环保要求不断提升,公司为保持和提升核心竞争力,需要不断加大对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发投入,加强技术储备与积累,把握行业最新技术发展方向。本项目拟通过购置大型研发设备、建设标准化研发中心,以突破现有技术瓶颈,实现工艺及产品升级,延伸现有产品应用领域、开拓新产品市场。 公司技术、研发、工艺等团队积极开展创新研究,本项目的实施可为公司长期技术创新提供智力和硬件保障,衔接现有研发工作,有助于公司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推动研发成果产业化,将前期技术积累转化为核心竞争力,最大化发挥研发投入价值。 本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项目的实施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为公司业务拓展奠定基础。 (三)项目实施的论证结论 基于“提升设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未发生重大变化,募投项目仍具备投资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公司决定继续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并将项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继续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经营环境及市场需求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度进行合理安排,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六、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提升设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同意对上述项目进行延期。 公司于2026年2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战略委员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具备投资的可行性与必要性。从长远来看,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及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提升设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8年2月29日。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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