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2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爱玛转债”2026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年2月13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6年2月24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6年2月24日 ● 本次每百元兑息金额(含税):1.00元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爱玛转债”)将于2026年2月24日开始支付自2025年2月23日至2026年2月22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38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公开发行了2,00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0亿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41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20亿元可转债于2023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爱玛转债”,债券代码“113666”。 公司本次发行的“爱玛转债”自2023年9月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61.29元/股。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爱玛转债”转股价格于2023年5月19日起调整为39.99元/股;因公司实施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爱玛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9月22日起调整为39.64元/股;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爱玛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7月12日起调整为39.11元/股;因回购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离职人员的限制性股票,“爱玛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8月7日起调整为39.12元/股;因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爱玛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10月16日起调整为38.79元/股。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爱玛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5年6月6日起调整为38.20元/股;因回购注销2024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部分离职人员的限制性股票,“爱玛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5年7月8日起调整为38.32元/股;因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爱玛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5年7月30日起调整为38.08元/股;因公司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爱玛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5年9月11日起调整为37.45元/股。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具体如下: (一)年利息的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其中,I为年利息额;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二)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5、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三)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爱玛转债”第三年(2025年2月23日至2026年2月22日)票面利率为1.00%,即每张“爱玛转债”(面值1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0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年2月13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6年2月24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6年2月24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6年2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爱玛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可转债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0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80元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税)。 (三)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爱玛路5号 联系电话:022-5959688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9号金融街中心C座21层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3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华泰联合证券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已于2024年12月31日结束。由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华泰联合证券需要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继续履行督导义务。 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赵乃骥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继续担任持续督导期的保荐代表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要求,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华泰联合证券决定更换该保荐代表人,由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吴思航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赵乃骥先生履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吴思航先生和杨阳女士。 公司董事会对赵乃骥先生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6日 附件:吴思航先生简历 吴思航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华泰联合证券副总监、保荐代表人,曾参与或负责的项目包括: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华电国际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华电国际发行股份和可转债购买资产项目、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