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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6-022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嘉泽新能)四届一次董事会于2026年2月5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高管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波先生主持。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陈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成立,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博荣益弘科技有限公司和公司董事会推荐,同意选举陈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附后),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召集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成立,根据相关规定,同意选举以下人员为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召集人): 1、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5人组成,委员:陈波、张文亮、柳向阳、赵继伟、杨宁,陈波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由3人组成,委员:米文莉、柳向阳、吴春芳,米文莉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由3人组成,委员:柳向阳、张文亮、赵继伟,柳向阳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人组成,委员:张文亮、米文莉、赵继伟,张文亮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召集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聘任赵继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总裁)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经董事长陈波先生提名,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赵继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总裁,简历附后),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聘任杨宁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总裁)赵继伟先生提名,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杨宁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附后),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聘任王潇逸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长陈波先生提名,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王潇逸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同时同意续聘刘伟盛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王潇逸先生已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要的相关知识和业务技能,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能够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能够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聘任巨新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总裁)赵继伟先生提名,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巨新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简历附后),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聘任杨耀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总裁)赵继伟先生提名,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杨耀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简历附后)。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二月六日 附件: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陈波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美国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上海博荣益弘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等。历任山东省龙口市对外贸易公司业务员,北京易川航空服务中心总经理,北京易达盛世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中天恒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中天恒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夏嘉荣创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夏嘉泽发电有限公司(即嘉泽新能前身)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等。截至目前,陈波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赵继伟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总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同心县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历任金元荣泰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夏嘉泽发电有限公司(即嘉泽新能前身)副总经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同心县第十届、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等。截至目前,赵继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杨宁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MBA。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财务总监。曾先后在中国电信、海通证券北京投资银行总部、新加坡ICH资本集团、联创策源投资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任职;历任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上海盈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财务总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截至目前,杨宁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王潇逸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清华大学MBA。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公司基金业务板块负责人。历任北京和君咨询有限公司咨询师,中车城市发展(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北京正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中车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基础设施投资部总经理、副总经理等。截至目前,王潇逸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巨新团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副总裁)。2015年8月至今,任嘉泽新能副总经理。历任西安石油勘探仪器研究所工程师,UT斯达康通讯有限公司全球服务事业部大区经理,西安海数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新媒体事业部总监,宁夏嘉泽发电有限公司(即嘉泽新能前身)副总经理。截至目前,巨新团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杨耀廷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士学位。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副总裁),绿色化工板块相关公司董事、总经理等。历任四川远通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力行业首席研究员、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山高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战略部总经理等。截至目前,杨耀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6-021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2月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陈波董事长主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 2、公司董事、总经理赵继伟先生,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杨宁先生,董事、副总经理郑小晨先生,副总经理巨新团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袁燕、杨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6-020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不超过4.4亿元(含)且不低于2.2亿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公司已取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提供回购公司股份的融资支持。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3.96亿元,承诺函有效期为1年。本次贷款期限不超3年,以合同签署确定时间为准。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6.63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2026年1月29日起12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如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持股5%以上的股东相关情况 (1)持股5%以上的股东GLP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I Limited 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5%以上的股东GLP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I Limited存在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2025年11月18日、2026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96)、《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06)、《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GLP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I Limited拟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11月11日~2026年2月11日),计划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份数的3%,即不超过87,379,683股。其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58,253,122股;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29,126,561股。 公司于2026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暨减持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GLP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I Limited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7,379,6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999%,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②本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GLP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I Limited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5年12月29日,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GLP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I Limited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该公司未回复公司问询,其所持公司股份可能在公司回购期间进行减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持股5%以上的股东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5%以上的股东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在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2025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102)、《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25),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11月19日~2026年2月19日),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份数的3%,即不超过87,379,683股。其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58,253,122股;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29,126,561股。 ②本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5年12月29日,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前述主体回复除已公告的减持计划外,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其他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预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预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31日,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了三届四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四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6-002)。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 2026年1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1月29日,公司召开了“嘉泽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泽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四)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于公司股东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在股东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该回购股份方案后依法通知了债权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上述董事会、股东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时间及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丰富投资者回报手段、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和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2026年1月29日起12个月内。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6.63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4.4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6,636.50万股,约占公司2026年1月31日总股本2,912,750,867股的2.28%;按回购金额下限2.2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3,318.25万股,约占公司2026年1月31日总股本2,912,750,867股的1.1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63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公司已取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提供回购公司股份的融资支持。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3.96亿元,承诺函有效期为1年。本次贷款期限不超3年,以合同签署确定时间为准。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4.4亿元、回购价格6.63元/股的测算,股份回购数量为6,636.50万股,约占公司2026年1月31日总股本2,912,750,867股的2.28%;按照回购金额下限2.2亿元、回购价格6.63元/股的测算,股份回购数量为3,318.25万股,约占公司2026年1月31日总股本2,912,750,867股的1.14%。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注2:按照公司2026年1月31日股份结构情况,作为回购前情况进行测算。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本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39.1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80.88亿元。假设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4.4亿元,占本公司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84%、5.44%。 根据本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本公司认为人民币4.4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本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相关情况 (1)公司已于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4)。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为了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和独立判断,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之一致行动人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荣泰)计划自2024年12月27日起12个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0万元且不超过24,000万元,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资金来源为股票增持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截至2025年12月26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金元荣泰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3,753,597股,增持金额约人民币14,668.41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8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控制的上海博荣益弘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78,087,64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99,999,998.99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1,864,067.2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9月19日到账,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5YCAA1B0271号验资报告。 (3)前述增持公司股份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情形。 2、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相关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情形。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如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持股5%以上的股东相关情况 (1)持股5%以上的股东GLP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I Limited 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5%以上的股东GLP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I Limited存在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2025年11月18日、2026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96)、《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06)、《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GLP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I Limited拟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11月11日~2026年2月11日),计划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份数的3%,即不超过87,379,683股。其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58,253,122股;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29,126,561股。 公司于2026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暨减持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GLP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I Limited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7,379,6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999%,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②本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GLP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I Limited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5年12月29日,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GLP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I Limited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该公司未回复公司问询,其所持公司股份可能在公司回购期间进行减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持股5%以上的股东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5%以上的股东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在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2025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102)、《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25),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11月19日~2026年2月19日),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份数的3%,即不超过87,379,683股。其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58,253,122股;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29,126,561股。 ②本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5年12月29日,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前述主体回复除已公告的减持计划外,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其他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本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会决议,结合本公司和市场实际情况,确定回购股份的方案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用途、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数量、顺延实施期限等一切与回购股份相关的事项;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决定调整回购方案、终止回购方案、根据情况酌情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回购股份等事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4、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5、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6、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本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有关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工商主管部门等相关手续; 7、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回购股份过程中所需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8、就股份回购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其认为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9、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方法; 10、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施已回购股份的注销,并办理相关事项; 11、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时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预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四)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预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回购股份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12月31日)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21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7日、2026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2026-012)。 (二)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8086423 (三)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于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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