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0,000万元(含)且不少于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0元/股,回购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截至2026年2月5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本次回购实施结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情况 1、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8),于2025年9月16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实施回购股份,首次回购股份56.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0473%,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3日、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1月4日、2025年12月3日、2026年1月6日、2026年2月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2025-044、2025-049、2025-054、2026-001、2026-005),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截至2026年2月5日,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在回购期内,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11.7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5131%,最高成交价为8.9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6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4,085,773.00元(不含交易费用)。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比例、价格、方式、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符合深交所关于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611.7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5131%,回购股份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若回购股份全部按计划用于公司后期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的总股本不发生变化;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五、回购股份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六、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未在下列期间内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交易申报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