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金额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3.35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司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6月27日起由不超过53.3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53.2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上涨,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价格上限低于公司二级市场股价,为了保障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114.16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生效时间为2026年1月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因公司实施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6年1月22日起由不超过114.1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14.0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截至2026年2月3日,上述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自2025年4月22日首次回购至2026年2月3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75,4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以截至2026年2月3日总股本为基准),其中最高成交价为80.2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7.55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30,024,454.45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实际支付金额已高于回购方案中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研发、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公司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兼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存在卖出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月23日、2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兼高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关于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前述减持不存在与股份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公司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875,447股,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截至2026年2月3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可能带来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最终实施结果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回购实施情况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七、回购股份用途及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或另作安排。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