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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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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 告

  证券代码:003018 证券简称:金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2月4日在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1月30日以电话、专人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陈珊珊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签订〈佛山市卓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关于拟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陈珊珊女士、陈婉如女士系关联方,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签订〈佛山市联益热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关于拟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陈珊珊女士、陈婉如女士系关联方,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关于卓晖金属暨联益热能股权转让之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关于拟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陈珊珊女士、陈婉如女士系关联方,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关于卓晖金属暨联益热能股权转让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关于拟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陈珊珊女士、陈婉如女士系关联方,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 备查文件
  1、《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3018 证券简称:金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
  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陈金培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2026年2月4日,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金富科技”)控股股东陈金培(以下简称“转让方”)与莫振龙(以下简称为“受让方”)签署了《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陈金培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560.0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莫振龙。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4、《股份转让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上市公司就收购佛山市卓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晖金属”)51%股权及佛山市联益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益热能”)51%股权事项与相关交易对方正式签署的《关于佛山市卓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之收购协议》(以下简称为“《收购协议一》”)《关于佛山市联益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之收购协议》以下简称为“《收购协议二》”)生效之日起生效,且《股份转让协议》的效力与《收购协议一》《收购协议二》的效力保持一致。
  5、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的限售期为自相关股份转让过户之日起36个月。
  6、为担保上市公司与莫振龙、周超、杨珂、蔡玲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陈金培签署的《关于卓晖金属暨联益热能股权转让之业绩补偿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等事项,待《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莫振龙应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56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质押给陈金培。
  7、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陈金培及其关联方陈婉如、东莞倍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东莞金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如陈金培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莫振龙转让上市公司1,560.00万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完成交割,则自上市公司与卓晖金属股东莫振龙、周超、杨珂签署《佛山市卓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一”)及与联益热能股东杨珂、莫振龙、尹绍娟、周超、蔡玲签署《佛山市联益热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二”)之日起12个月内,除陈金培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莫振龙转让上市公司1,560.00万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以外,本承诺人不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任何方式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票,亦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如因发生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而增加的股票,本承诺人亦遵守前述不减持承诺。
  8、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概述
  2026年2月4日,陈金培与莫振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陈金培将其所持金富科技1,560万股股份(占金富科技总股本的6%)转让给莫振龙,转让价格为15.43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24,070.80万元。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转让双方的持股比例变化如下:
  ■
  二、协议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莫振龙先生与陈金培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转让方(甲方):陈金培
  受让方(乙方):莫振龙
  (二)转让标的及价格
  各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转让方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受让方转让1,560.00万股上市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为15.43元,本次股份转让价格合计为24,070.80万元。
  (三)股份过户及转让价款的支付
  1、股份过户
  在标的股份过户后,受让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所有权人,拥有对标的股份完整的股东权利,并且转让方或者其他任何第三人对标的股份不享有任何处置权、收益权或者其他任何权利。
  2、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1)第一笔股份转让款(定金):上市公司按照《收购协议一》和《收购协议二》的约定已向乙方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后7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当向转让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20%的价款,即4,814.16万元(大写:肆仟捌佰壹拾肆万壹仟陆佰元整),该款项作为本协议定金;
  (2)第二笔股份转让款: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意见,甲乙双方已就标的股份完成办理股份变更的过户手续后且上市公司按照《收购协议一》和《收购协议二》的约定已向乙方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当向转让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80%的价款,即19,256.64万元(大写:壹亿玖仟贰佰伍拾陆万陆仟肆佰元整)。
  (四)股份转让交割事项
  甲乙双方应自行做好充分准备,提供必要材料,配合完成标的股份交割手续。甲乙双方应就本次交易向深交所申请合规性确认,并在取得深交所出具协议转让确认意见后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并由中登公司分别就上述股份转让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以中登公司出具的文件名称为准)。
  标的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股份转让交割日起36个月。股份限售期限内,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标的股份对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乙方有义务在标的股份于中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一切必要的文件,配合甲方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该等股份的限售登记手续,将标的股份的性质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五)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义务,或其作出虚假的声明与保证,则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的守约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守约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违约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仲裁费、律师费用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因一方违约导致其他方受到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处罚或向第三方承担责任,违约一方应当对其他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相关手续的办理完毕而解除。
  乙方若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限内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超过约定时间15日仍未按本协议约定足额支付股份转让款,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次交易,并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支付甲方总交易金额的20%作为本次交易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乙方应当补足。
  (六)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上市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正式签署的《收购协议一》《收购协议二》生效之日起生效,且本协议的效力与《收购协议一》《收购协议二》的效力保持一致。
  四、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的限售期为相关股份转让过户之日起36个月。股份限售期限内,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标的股份对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2、为担保上市公司与莫振龙、周超、杨珂、蔡玲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陈金培签署的《关于卓晖金属暨联益热能股权转让之业绩补偿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等事项,待《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莫振龙应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56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质押给陈金培。
  五、本次协议转让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涉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六、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待协议生效条件成就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三)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上述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股份转让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上市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正式签署的《收购协议一》《收购协议二》生效之日起生效,且《股份转让协议》的效力与《收购协议一》《收购协议二》的效力保持一致。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按规定编制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陈金培及其关联方陈婉如、东莞倍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东莞金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如陈金培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莫振龙转让上市公司1,560.00万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完成交割,自《框架协议一》《框架协议二》签署之日起12个月内,除陈金培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莫振龙转让上市公司1,560.00万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以外,本承诺人不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任何方式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票,亦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如因发生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而增加的股票,本承诺人亦遵守前述不减持承诺。
  (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陈金培及其关联方陈婉如承诺:基于《关于卓晖金属暨联益热能股权转让之业绩补偿协议》对上市公司承担的业绩补偿义务、资产减值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陈金培及陈婉如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24亿元。如陈金培未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莫振龙转让上市公司1,560.00万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则陈金培及陈婉如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市值不低于人民币7.14亿元。
  (八)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转让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协议转让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三)《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6日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富科技
  股票代码:003018
  信息披露义务人:莫振龙
  住所/通讯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乐源路***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6年2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3、其他必要的程序(如需)。本次权益变动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权益变动签署的《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上市公司就收购佛山市卓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51%股权及佛山市联益热能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事项与相关交易对方正式签署的《关于佛山市卓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之收购协议》(以下简称为“《收购协议一》”)《关于佛山市联益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之收购协议》以下简称为“《收购协议二》”)生效之日起生效,且《股份转让协议》的效力与《收购协议一》《收购协议二》的效力保持一致。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注:若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购买卓晖金属51%股权、联益热能51%股权,详细内容请参见上市公司同日披露的《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莫振龙作为上市公司前述交易的对手方之一,分别出让其所持有的卓晖金属25.50%股权、联益热能10.00%股权。
  同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陈金培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莫振龙转让上市公司1,560万股股票,占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详细内容请参见上市公司同日披露的《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以资产收购事项完成为前提条件,因任何原因上市公司资产收购无法付诸实施的,则本协议转让不予实施。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绑定标的公司原股东与上市公司共同长期发展,实现买卖双方长期利益共享与价值共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主动减持其在金富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2026年2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转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15.43元/股价格受让转让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1,560万股股份,占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2月4日,陈金培与莫振龙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对本次协议转让相关事项进行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转让方(甲方):陈金培
  受让方(乙方):莫振龙
  (二)转让标的及价格
  各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转让方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受让方转让1,560.00万股上市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为15.43元,本次股份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24,070.80万元。
  (三)股份过户及转让价款的支付
  1、股份过户
  在标的股份过户后,受让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所有权人,拥有对标的股份完整的股东权利,并且转让方或者其他任何第三人对标的股份不享有任何处置权、收益权或者其他任何权利。
  2、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1)第一笔股份转让款(定金):上市公司按照《收购协议一》和《收购协议二》的约定已向乙方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后7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当向转让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20%的价款,即4,814.16万元(大写:肆仟捌佰壹拾肆万壹仟陆佰元整),该款项作为本协议定金;
  (2)第二笔股份转让款: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意见,甲乙双方已就标的股份完成办理股份变更的过户手续后且上市公司按照《收购协议一》和《收购协议二》的约定已向乙方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当向转让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80%的价款,即19,256.64万元(大写:壹亿玖仟贰佰伍拾陆万陆仟肆佰元整)。
  (四)股份转让交割事项
  甲乙双方应自行做好充分准备,提供必要材料,配合完成标的股份交割手续。甲乙双方应就本次交易向深交所申请合规性确认,并在取得深交所出具协议转让确认意见后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并由中登公司分别就上述股份转让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以中登公司出具的文件名称为准)。
  标的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股份转让交割日起36个月。股份限售期限内,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标的股份对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乙方有义务在标的股份于中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一切必要的文件,配合甲方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该等股份的限售登记手续,将标的股份的性质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义务,或其作出虚假的声明与保证,则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的守约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守约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违约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仲裁费、律师费用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因一方违约导致其他方受到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处罚或向第三方承担责任,违约一方应当对其他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乙方若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限内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超过约定时间15日仍未按本协议约定足额支付股份转让款,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次交易,并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支付甲方总交易金额的20%作为本次交易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乙方应当补足。
  (六)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上市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共同签署的《收购协议一》《收购协议二》生效之日起生效,且本协议的效力与《收购协议一》《收购协议二》的效力保持一致。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用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相关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证监会规定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其他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预计不会发生变更。
  七、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时间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时间为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八、承诺事项
  1、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标的股份的限售期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持有的标的股份自登记至本人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股份限售期限内,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标的股份对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3)若股份限售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陈金培及其关联方陈婉如、东莞倍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东莞金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如陈金培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莫振龙转让上市公司1,560.00万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完成交割,自《框架协议一》《框架协议二》签署之日起12个月内,除陈金培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莫振龙转让上市公司1,560.00万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以外,本承诺人不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任何方式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票,亦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
  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如因发生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而增加的股票,本承诺人亦遵守前述不减持承诺。
  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函的全部约定,自觉接受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及监管部门的监督,若违反本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3、其他必要的程序(如需)。
  本次权益变动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莫振龙
  2026年2月4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2、《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莫振龙
  2026年2月4日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富科技
  股票代码:0030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签署日期:2026年2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3、其他必要的程序(如需)。本次权益变动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权益变动签署的《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上市公司就收购佛山市卓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51%股权及佛山市联益热能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事项与相关交易对方正式签署的《关于佛山市卓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之收购协议》(以下简称“《收购协议一》”)《关于佛山市联益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之收购协议》(以下简称“《收购协议二》”)生效之日起生效,且《股份转让协议》的效力与《收购协议一》《收购协议二》的效力保持一致。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录 3
  第一节释义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6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8
  第四节权益变动的方式 10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 10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11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13
  五、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13
  六、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13
  七、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时间 13
  八、承诺事项 14
  九、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14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6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17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8
  第八节备查文件 19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注:若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陈金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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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陈婉如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东莞倍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东莞金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购买卓晖金属51%股权、联益热能51%股权,详细内容请参见上市公司同日披露的《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莫振龙作为上市公司前述交易的对手方之一,分别出让其所持有的卓晖金属25.50%股权、联益热能10.00%股权。
  同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陈金培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莫振龙转让上市公司1,560万股股票,占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详细内容请参见上市公司同日披露的《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以资产收购事项完成为前提条件,因任何原因上市公司资产收购无法付诸实施的,则本协议转让不予实施。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绑定标的公司原股东与上市公司共同长期发展,实现买卖双方长期利益共享与价值共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陈金培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莫振龙转让上市公司1,560.00万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完成交割,自《框架协议一》《框架协议二》签署之日起12个月内,除陈金培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莫振龙转让上市公司1,560.00万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以外,本承诺人不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任何方式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票,亦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如因发生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而增加的股票,本承诺人亦遵守前述不减持承诺。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上述持股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2026年2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与莫振龙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15.43元/股价格向莫振龙转让上市公司1,560万股股份,占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受让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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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权益变动后,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由182,415,800股下降至166,815,800股,对应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70.16%降低至64.16%。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2月4日,陈金培与莫振龙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对本次协议转让相关事项进行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转让方(甲方):陈金培
  受让方(乙方):莫振龙
  (二)转让标的及价格
  各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转让方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受让方转让1,560.00万股上市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为15.43元,本次股份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24,070.80万元。
  (三)股份过户及转让价款的支付
  1、股份过户
  在标的股份过户后,受让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所有权人,拥有对标的股份完整的股东权利,并且转让方或者其他任何第三人对标的股份不享有任何处置权、收益权或者其他任何权利。
  2、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1)第一笔股份转让款(定金):上市公司按照《收购协议一》和《收购协议二》的约定已向乙方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后7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当向转让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20%的价款,即4,814.16万元(大写:肆仟捌佰壹拾肆万壹仟陆佰元整),该款项作为本协议定金;
  (2)第二笔股份转让款: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意见,甲乙双方已就标的股份完成办理股份变更的过户手续后且上市公司按照《收购协议一》和《收购协议二》的约定已向乙方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当向转让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80%的价款,即19,256.64万元(大写:壹亿玖仟贰佰伍拾陆万陆仟肆佰元整)。
  (四)股份转让交割事项
  甲乙双方应自行做好充分准备,提供必要材料,配合完成标的股份交割手续。甲乙双方应就本次交易向深交所申请合规性确认,并在取得深交所出具协议转让确认意见后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并由中登公司分别就上述股份转让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以中登公司出具的文件名称为准)。
  标的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股份转让交割日起36个月。股份限售期限内,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标的股份对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乙方有义务在标的股份于中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一切必要的文件,配合甲方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该等股份的限售登记手续,将标的股份的性质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义务,或其作出虚假的声明与保证,则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的守约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守约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违约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仲裁费、律师费用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因一方违约导致其他方受到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处罚或向第三方承担责任,违约一方应当对其他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乙方若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限内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超过约定时间15日仍未按本协议约定足额支付股份转让款,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次交易,并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支付甲方总交易金额的20%作为本次交易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乙方应当补足。
  (六)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上市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共同签署的《收购协议一》《收购协议二》生效之日起生效,且本协议的效力与《收购协议一》《收购协议二》的效力保持一致。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受让方用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受让方承诺相关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证监会规定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其他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上市公司70.16%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上市公司表决权的比例将下降至64.16%。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预计不会发生变更。
  七、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时间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时间为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八、承诺事项
  1、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2、受让方莫振龙承诺对标的股份的限售期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持有的标的股份自登记至本人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股份限售期限内,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标的股份对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3)若股份限售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
  “如陈金培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莫振龙转让上市公司1,560.00万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完成交割,自《框架协议一》《框架协议二》签署之日起12个月内,除陈金培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莫振龙转让上市公司1,560.00万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以外,本承诺人不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任何方式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票,亦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
  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如因发生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而增加的股票,本承诺人亦遵守前述不减持承诺。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函的全部约定,自觉接受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及监管部门的监督,若违反本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信息披露人一、二承诺:
  基于《关于卓晖金属暨联益热能股权转让之业绩补偿协议》对上市公司承担的业绩补偿义务、资产减值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陈金培及陈婉如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24亿元。
  如陈金培未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莫振龙转让上市公司1,560.00万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则陈金培及陈婉如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市值不低于人民币7.14亿元。
  九、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3、其他必要的程序(如需)。
  本次权益变动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2026年2月4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2、《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2026年2月4日
  
  证券代码:003018 证券简称:金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佛山市卓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晖金属”)51%股权以及佛山市联益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益热能”)51%股权,卓晖金属及联益热能以下合称为“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卓晖金属51%股权及联益热能51%股权以下合称为“标的资产”,上述收购标的资产事项以下称为“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对价预计不超过7.14亿元,其中,卓晖金属51%股权的交易对价预计不高于5.1亿元,联益热能51%股权的交易对价预计不高于2.04亿元。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陈金培与标的公司创始股东莫振龙签署《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陈金培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莫振龙转让上市公司1,560.00万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以标的资产收购事项完成为实施的前提条件,因任何原因上市公司收购标的资产事项无法付诸实施的,则本次协议转让不予实施。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36个月。
  3、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本次交易对方莫振龙、杨珂、周超及蔡玲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陈金培签署《关于卓晖金属暨联益热能股权转让之业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补偿协议》”),对标的公司的业绩作出承诺。标的公司于2026年实际净利润不得低于人民币11,000万元,且2027年及2028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不得低于人民币28,000万元。交易对方承诺现金补偿未实现的承诺净利润并向上市公司质押标的公司剩余49%的股权保障业绩补偿的实现,若业绩承诺期届满交易对方未足额补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金培先生承诺向上市公司补充偿付剩余应补偿款项。为担保《业绩补偿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等事项,待本次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莫振龙拟将其持有的持有上市公司6%股份质押给公司陈金培先生。同时,陈金培先生对本次交易追加承担业绩补偿以及资产减值补偿的责任,详见“四、(四)《业绩补偿协议》”之“6、丙方业绩补偿”和“7、丙方资产减值补偿义务”相关内容。
  4、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莫振龙将持有上市公司6%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本次拟收购股权事项已经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佛山市卓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一》”)、《佛山市联益热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二》”)、《关于卓晖金属暨联益热能股权转让之业绩补偿协议》、《关于卓晖金属暨联益热能股权转让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等事项,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一》《框架协议二》《业绩补偿协议》《补充协议》系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收购事宜达成的初步共识,交易各方需根据尽调、审计、评估等结果进一步协商是否签署正式收购协议,如交易各方确定签署正式收购协议,将提交公司审批流程最终审议后确定,最终交易能否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6、基于《业绩补偿协议》对上市公司承担的业绩补偿义务、资产减值补偿义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陈金培及其关联方陈婉如承诺在上述补偿履行完毕前,陈金培及陈婉如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24亿元(本次交易对价7.14亿元扣除交易对方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3.90亿元)。如陈金培未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莫振龙转让上市公司1,560.00万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则陈金培及陈婉如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市值不低于本次交易对价7.14亿元。
  7、本次交易的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一》《框架协议二》系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收购事宜达成的初步共识,公司还需根据尽调、审计、评估等结果与标的公司全体股东进一步协商是否签署正式收购协议等交易文件,最终交易能否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1)收购整合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液冷散热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营业务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属于不同的行业,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无相关行业的管理经验,公司的运营管理能力、协调整合能力等将面临一定的考验。本次交易存在收购整合风险。
  (2)业绩承诺不达标风险
  本次交易对方莫振龙、杨珂、周超及蔡玲承诺,标的公司于2026年实际净利润不得低于人民币11,000万元,且2027年及2028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不得低于人民币28,000万元。公司与交易相关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陈金培就上述业绩承诺约定了业绩补偿条款。
  以上业绩承诺目标,是基于标的公司当前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并结合其所在行业的前景趋势等因素制定,但由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会受到国家和行业政策、宏观经济、行业市场、经营管理以及市场不达预期等风险,经营业绩存在不确定性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成果造成影响。
  (3)商誉减值的风险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合并日标的公司的财务数据及时确认最终商誉金额。标的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净资产约为7,500万元,交易对价预计不高于7.14亿元。本次收购完成后将在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形成较高的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收购形成的商誉将在每年进行减值测试,若标的公司未来经营活动出现不利变化,则商誉将存在减值风险。
  (4)交易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曾于2025年筹划收购广东蓝原科技有限公司控制权事宜,在推进过程中已开展尽职调查、审计等相关工作,但因交易双方就部分核心条款未能达成一致,最终终止该次收购事项。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及推进过程中,交易方案仍需交易各方进一步协商确认,并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交易能否最终达成、能否顺利实施以及实施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若交易各方在交易条件、交易对价等核心条款上未能达成一致,或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影响,本次交易存在终止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收购事项概述
  上市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卓晖金属51%股权和联益热能51%股权。2026年2月4日,上市公司与卓晖金属股东莫振龙、周超及杨珂签署《框架协议一》受让25.50%、12.75%、12.75%的卓晖金属股权,交易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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