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集团)的通知,其将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博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中稷弘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稷弘立)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 注:本公告除特别说明外,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的尾数不相等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公司将持续关注博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督促并协助博源集团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