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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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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6-007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26,572,187股
  2、发行价格:11.29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9,999,991.23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96,047,161.05元
  ●预计上市时间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创智能”“公司”“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新增股份26,572,187股已于2026年2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之前(截至2026年1月20日),公司股本为497,519,911股;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26,572,187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本增至524,092,098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批复过程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025年5月22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5年12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5年12月25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421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2025年12月29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就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申请的审核意见,认为本次发行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于2025年12月29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6年1月16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5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26,572,187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5年11月11日。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2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1.23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952,830.1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047,161.05元,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5、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9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本次发行的具体获配情况如下:
  ■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8、保荐人及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验资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1月23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6]0116号《验证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6年1月23日17:00时止,主承销商已收到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299,999,991.23元。
  2026年1月26日,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2026年1月26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1月26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6]0117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6年1月26日止,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572,187股,发行价格11.29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1.23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952,830.1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047,161.05元,其中新增注册股本人民币26,572,187.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269,474,974.05元。
  2、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26,572,187股股份已于2026年2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过程、定价及配售过程、发行对象的确定等全部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及《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5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已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及《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已获得发行人内部合法、有效的批准和授权,并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等文件内容合法、有效;认购邀请文件发送、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获配、股份认购协议签署、缴款和验资等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相关要求,具备相应主体资格。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9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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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6,572,187股,发行对象总数为9名。发行对象具体情况如下:
  1、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一君悦润泽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该发行对象的管理人为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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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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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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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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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嘉兴嘉致富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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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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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昆仑石私募基金管理(青岛)有限公司一昆仑星晴壹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该发行对象的管理人为昆仑石私募基金管理(青岛)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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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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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该发行对象的管理人为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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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最近一年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承诺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参与竞价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目前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做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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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2026年2月3日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10名明细数据表》,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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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变化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有所增加,公司实际控制人吕婕、罗邦毅因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导致其所持上市公司的权益被动稀释。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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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表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26,572,187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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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之前,公司股本为497,519,911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26,572,187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本增至524,092,098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吕婕,实际控制人仍为罗邦毅与吕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增加,公司资本实力将进一步增强,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财务状况将得到优化与改善,财务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年产3,500台套数字智能固态食品包装装备项目”项目符合国家“强化高端装备自主供给”以及“提升国产设备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方向,并且有利于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增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变,不涉及对公司现有资产的整合,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业务与资产整合计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夯实公司主业,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公司业务规模将得以扩大,盈利能力有望逐步提升。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不会有实质影响,公司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五)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和技术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的情形,也不会因本次发行形成同业竞争。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章、规则和政策,确保上市公司依法运作,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影响。本次发行将严格按规定程序由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履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为本次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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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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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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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验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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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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