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加工24000台环网柜气箱项目”、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购买南浔土地使用权及前期建设投入”以及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精密部品智能制造基地二期项目”已完成项目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4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476,8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73元/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845.4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112.0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733.40万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28日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21]B039号”《验资报告》。 (二)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6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313,35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69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4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63.43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236.57万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2月17日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23]B00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防范资金使用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和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于2021年4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天津分行”)、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浙江津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津荣”)和太平洋证券于2022年12月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浙江津荣和太平洋证券于2023年3月与招商银行天津分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天津市津荣天新科技有限公司和太平洋证券于2023年12月与兴业银行天津分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相关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重大问题。 (二)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和太平洋证券于2023年2月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浙江津荣和太平洋证券于2023年12月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相关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重大问题。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加工24000台环网柜气箱项目”、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购买南浔土地使用权及前期建设投入”以及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精密部品智能制造基地二期项目”已完成项目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中包含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收入及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收益,该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为准。 四、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如下: ■ 鉴于公司以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入的配套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为便于管理,公司已将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并将相关账户结余利息收益余额560.76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审批程序及相关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豁免履行审议程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加工24000台环网柜气箱项目”、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购买南浔土地使用权及前期建设投入”以及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精密部品智能制造基地二期项目”均符合前述规定,本次结项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亦无需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