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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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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华润江中 公告编号:2026-005
  华润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润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润江中”)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2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1月2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为权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向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2月3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8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6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7元/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已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向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6-006)。
  二、关于《公司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6年内部审计项目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为全面总结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系统谋划2026年内部审计工作,同意《公司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6年内部审计项目计划》。
  公司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已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润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4日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华润江中 公告编号:2026-006
  华润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6年2月3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66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3.70元/股
  华润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有关事项进行如下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1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2、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3、2025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复的公告》。
  4、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8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
  6、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7、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中药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6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9、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1月31日在公司内部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
  10、2026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名单公示情况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①2023年投入资本回报率应不低于15.4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水平或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②以2022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应不低于1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水平或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③2023年研发投入强度应不低于3.90%。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
  激励对象授予上一年度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必须达到80分及以上才能被授予。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且公司层面业绩及个人层面绩效均考核达标。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2月3日。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和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2月3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授予66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70元/股。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6年2月3日。
  2、预留授予数量:66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28名。
  4、预留授予价格:13.7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120个月。
  (2)激励对象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内为限售期。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和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2月3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授予66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70元/股。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无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价格。
  经测算,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华润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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