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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6-010 |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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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699,980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该部分股票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以现有总股本257,586,843股扣除已回购库存股699,980股后的256,886,8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因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不参与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56,886,863股*0.30元/股=77,066,058.90元人民币;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2991847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77,066,058.90元÷257,586,843股=0.2991847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91847元/股。 本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2月2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6年2月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提案》,该方案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人民币(含税)。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2.自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办理注销手续的股权激励限售股30,016股已办理完毕,股本总额变更为257,586,843股,在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中,已经该部分注销股本扣除,不影响本次权益分配的比例及总额。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57,586,843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699,980股,即以256,886,8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10日;除权除息日:2026年2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2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3.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持有的股权激励限售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根据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红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该部分股份不能解锁,则公司不再发放此部分现金红利,由公司收回。根据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与其他股东同步分配,在涉及回购注销或其他调整事项时按该计划相关章节规定进行调整。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2月3日至登记日:2026年2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不参与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56,886,863股*0.30元/股=77,066,058.90元人民币;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2991847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77,066,058.90元÷257,586,843股=0.2991847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91847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北一道16号 咨询联系人:刘子珑 咨询电话:022-27641760 传真电话:022-2736423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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