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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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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恒天海龙 公告编号:2026-008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642,276,915.85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最终结果及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5年4月1日,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天海龙”)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主要内容为原告恒天海龙与被告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集团”)、潍坊市国恒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恒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令被告恒天集团支付原告股权回购款 476,052,565.66 元及利息122,924,706.66 元,上述股权回购价格合计 598,977,272.32 元;
  2.请求判令被告国恒公司协助办理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至原告名下;
  3.请求判令被告国恒公司返还原告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分配的股东分红 43,299,643.53 元;
  4.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其他合理支出费由国恒公司承担。
  以上各项合计 642,276,915.85 元。
  因管辖权原因,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二、诉讼进展主要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京03民初15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原告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638,561元,由原告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后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京03民初1588号
  特此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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