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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泰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暂停 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 转入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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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2月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自2026年2月4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对本基金A类及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金额进行限制,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金额不应超过10,000,000.00元,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金额超过10,000,000.00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部分或全部确认失败。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4年11月14日起,对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金额进行限制。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金额不应超过1,000,000.00元,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金额超过1,000,000.00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部分或全部确认失败。 本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金额限制不涉及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在本基金限制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正常办理。 本基金管理人自2026年2月9日起,恢复接受本基金A类及C类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对本基金的单日累计申购金额10,000,000.00元以上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申请,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仍维持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金额不应超过1,000,000.00元的限制。届时本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二月四日 国泰上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第22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2月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时,可进行收益分配。 (3)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无需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将于2026年2月10日16:00前将利润分配的现金红利款及代理发放红利的手续费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到相应款项后,在2026年2月11日闭市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款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其持有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一旦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自动将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领取现金红利。 (2)咨询办法 ①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tfund.com ②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免长途话费)021-31089000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二月四日 国泰添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添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国泰添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5年12月29日起至2026年2月2日17:00止。2026年2月3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自2025年12月29日起至2026年2月2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可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4,922,213.47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4,922,430.91份的99.9956%,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添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国泰添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4,922,213.47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达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添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公证费及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议案于2026年2月3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添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同意终止国泰添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实施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并根据《关于终止国泰添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的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实施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一)决议生效后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即2026年2月3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即2026年2月4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本基金终止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也不受相关投资比例限制。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4、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添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添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添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2月4日 国泰优质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优质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国泰优质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5年12月29日起至2026年2月2日17:00止。2026年2月3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国泰优质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可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18,880,004.02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43,255,982.62份的43.65%,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份额大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满足法定的二次召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优质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国泰优质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18,880,004.02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达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优质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公证费及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议案于2026年2月3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优质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同意依《关于国泰优质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修改《国泰优质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修改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根据本次会议议案及《关于国泰优质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国泰优质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优质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2026年2月4日起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国泰优质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国泰优质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国泰优质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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