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2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26-014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 涉案的金额:股权转让价款及迟延支付本息合计49,260,783.32元人民币;补贴奖励1,693,980.00元人民币。
  ● 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无负面影响。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致效趣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致趣”)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京 03 民终 17349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一审判决结果
  原告宁波保税区致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黄亮以股权转让纠纷为由,要求公司及上海致趣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及迟延支付本息合计49,260,783.32元人民币及补贴奖励1,693,980.00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公司于2025年9月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京 0105 民初 24126 号],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宁波保税区致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亮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12,274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宁波保税区致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亮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二、本次诉讼的二审情况
  2025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宁波保税区致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黄亮(以下合称“上诉人”)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为“一、请求依法撤销(2024)京 0105 民初 24126 号民事判决书,请求依法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上诉理由主要为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存在事实认定错误与法律适用错误。
  2026年2月2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京 03 民终 17349 号],判决如下:
  “黄亮、致趣合伙企业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判决结果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12,274元,由黄亮、宁波保税区致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宁波保税区致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全额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京 03 民终 17349 号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3日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26-015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兼总裁潘欣欣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1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46%;公司财务总监王晓颖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92,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084%。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潘欣欣女士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04,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86%;王晓颖女士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不超过73,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71%。减持时间、数量及比例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
  备注: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上述持股比例按照公司2026年2月3日总股本计算。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董监高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累计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潘欣欣女士及王晓颖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计划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具体情形实施上述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