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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6-007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2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6年2月2日以通讯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因情况紧急,召集人陈钢先生进行了说明,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钢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钢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内容涉及公司2023年半年度、2023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财务费用及2023年半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及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附注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4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6-005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501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11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公司于2026年1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6〕1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6年1月1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公司于2026年2月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
  “当事人: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石化学)。
  陈钢,时任聚石化学董事长、总经理。
  刘鹏辉,时任聚石化学董事、副总经理。
  伍洋,时任聚石化学董事、财务总监。
  徐建军,时任聚石化学子公司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聚石化学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聚石化学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聚石化学及其子公司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具体包括:一是聚石化学原子公司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臻科技)实际控制佛山市亨诺德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富倍奇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汉科达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君利道贸易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与上述公司开展无实际货物存在的虚假贸易业务,对应虚增收入86,550,865.69元,虚增成本88,238,071.82元,虚减利润1,687,206.13元。二是聚石化学介入到第三方公司已开展的聚丙烯等贸易链条中,对应的采购和销售金额基本一致,货物仅以自行制作的货权转让单流转,相关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虚增收入和成本金额均为52,236,440.86元,未虚增利润。三是聚石化学子公司安徽聚润贸易有限公司向福建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湖北某石化有限公司销售异辛烷货物,但货物未实际出库,对应虚增收入18,020,070.80元,虚增成本17,995,752.21元,虚增利润24,318.59元。
  通过上述方式,聚石化学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合计156,807,377.35元、虚增营业成本合计158,470,264.89元、虚减利润合计1,662,887.54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绝对值的8.32%、8.51%、6.81%。
  上述违法事实,有上市公司公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聚石化学涉案期间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中,陈钢作为聚石化学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全面负责聚石化学的经营管理工作,知悉聚石化学开展无商业实质贸易业务情况,未对涉案子公司进行有效管理;刘鹏辉作为聚石化学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组织聚石化学相关人员开展无商业实质贸易业务;伍洋作为聚石化学时任董事、财务总监,负责公司整体财务工作,知悉公司为获取融资而开展无货物实际出入库贸易业务的情况,未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陈钢、刘鹏辉、伍洋未勤勉尽责,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系聚石化学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冠臻科技时任总经理徐建军虽未担任聚石化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其组织冠臻科技与佛山市亨诺德贸易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该行为与聚石化学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综合考虑本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当事人配合调查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40万元;
  二、对陈钢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80万元;
  三、对刘鹏辉给予警告,并处罚款90万元;
  四、对伍洋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0万元;
  五、对徐建军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0万元。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本次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也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2.1、12.2.2、12.2.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4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6-006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18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陈钢、周侃、伍洋、包伟:
  经查,我局发现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石化学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收入核算不准确问题。一是聚石化学原子公司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与其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开展空转贸易业务,相关资金形成闭环。二是聚石化学相关子公司将货物销售给第三方公司后,货物并未实际出库,公司后期加价购回。相关交易构成虚假贸易业务,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三条规定,导致聚石化学相关年度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二、关联交易披露存在遗漏。广州楷石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楷石)是聚石化学实际控制人陈钢控制的企业,系公司的关联方。聚石化学委托广州楷石研发原料药,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予以披露。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第二条、第十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三、内控治理不规范。一是聚石化学对公司贸易业务管理不规范,未在ERP系统作明确标识,贸易、财务部门对接不及时,导致相关贸易业务收入确认不准确。二是公司子公司对外签订采购合同时,未在ERP系统履行相应审批流程,存在账实不符情况。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运用指引第14号-财务报告》第八条、《企业内部控制运用指引第17号-内部信息传递》第三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一一资金活动》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聚石化学董事长陈钢、总经理周侃、财务负责人伍洋,董事会秘书包伟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陈钢、伍洋对公司上述全部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周侃对第一项第二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包伟对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聚石化学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陈钢、周侃、伍洋、包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时,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机制,提高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研讨,逐项提出了整改计划,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措施,针对《决定书》所提出的主要问题,公司已完成整改并将持续规范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对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6-010)。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4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6-009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附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前期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现将公司更正后的2023年半年度、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及涉及更正事项的相关附注公告如下:
  一、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更正内容
  1、合并利润表差错更正表
  ■
  2、母公司利润表差错更正表
  ■
  ■
  二、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更正内容
  1、合并利润表差错更正表
  ■
  2、更正后的附注
  6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66、财务费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4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6-010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18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就《决定书》中所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一、本次整改的总体工作安排
  为更好地落实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决定书》的相关整改要求,公司成立了专项整改工作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组织各部门做好整改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研讨,逐项提出了整改计划,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措施。
  二、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一)收入核算不准确问题
  一是聚石化学原子公司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与其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开展空转贸易业务,相关资金形成闭环。二是聚石化学相关子公司将货物销售给第三方公司后,货物并未实际出库,公司后期加价购回。相关交易构成虚假贸易业务,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三条规定,导致聚石化学相关年度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整改措施:
  1、公司已严格按照要求对前期披露的财务信息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对所涉相关科目及数据进行了修正;
  2、公司进一步加强销售合同的管理和评审工作,完善销售合同履约义务识别以及信息传递流程,确保财务部门能够及时、完整、准确获取收入确认所需的信息;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收入确认环节的关键内控节点以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4、公司组织财务部人员开展专业知识培训,学习《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规范运作意识,确保信息披露质量。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
  整改部门:销售部、财务部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并将持续规范执行。
  (二)关联交易披露存在遗漏
  广州楷石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楷石)是聚石化学实际控制人陈钢控制的企业,系公司的关联方。聚石化学委托广州楷石研发原料药,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予以披露。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第二条、第十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
  1、公司子公司2024年度委托广州楷石进行研发工作,支付120.00万元人民币,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标准。公司在2024年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中将广州楷石列为关联方,但遗漏具体金额。鉴于所涉及金额较小,对报表无重大影响,经与审计机构签字会计师沟通,不另行对附注进行更正;
  2、公司通过流程优化,进一步加强与关联方交易的审批、核实和统计工作,确保证券部和财务部门能够及时、完整、准确获取所需的关联方交易信息;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督和审计;
  4、公司组织证券部、财务部相关人员开展关联交易合规培训,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水平。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整改部门:财务部、证券部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并将持续规范执行。
  (三)内控治理不规范
  一是聚石化学对公司贸易业务管理不规范,未在ERP系统作明确标识,贸易、财务部门对接不及时,导致相关贸易业务收入确认不准确。二是公司子公司对外签订采购合同时,未在ERP系统履行相应审批流程,存在账实不符情况。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运用指引第14号-财务报告》第八条、《企业内部控制运用指引第17号-内部信息传递》第三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一一资金活动》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
  1、公司进一步加强销售合同的管理和评审工作,完善销售合同履约义务识别以及信息传递流程,确保财务部门能够及时、完整、准确获取收入确认所需的信息;
  2、公司要求相关部门及人员严格执行《采购合同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逆流程操作,同时法务部与内审部分别在合同审核过程中和合同签订后对合同的交易背景、真实性、交易对方的资质、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3、公司组织采购部、销售部、财务部相关人员学习《企业内部控制运用指引第14号-财务报告》《企业内部控制运用指引第17号-内部信息传递》《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一一资金活动》等法律法规,提升合规意识和内部治理水平。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
  整改部门:总经理办公室、采购部、销售部、财务部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并将持续规范执行
  三、整改总结
  针对《决定书》所提出的主要问题,公司已完成整改并将持续规范执行。公司管理层深刻地认识到在公司治理、财务核算、信息披露等方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深刻汲取教训,加强全体董高人员及相关人员对《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会计基础,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财务核算,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4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6-008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内容涉及公司2023年半年度、2023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财务费用及2023年半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及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一、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18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指出“收入核算不准确问题。一是聚石化学原子公司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与其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开展空转贸易业务,相关资金形成闭环。二是聚石化学相关子公司将货物销售给第三方公司后,货物并未实际出库,公司后期加价购回。相关交易构成虚假贸易业务,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三条规定,导致聚石化学相关年度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基于《决定书》所认定的情况,公司于2026年2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并经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一致,公司对前期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同时鉴于2024年度收入核算涉及金额较小,对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另行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二、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调整,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1、对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2023年半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2)对2023年半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
  (3)对2023年半年度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
  2、对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2023年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2023年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对2023年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
  (二)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内容涉及公司2023年半年度、2023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财务费用及2023年半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及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会计差错更正进行了审核,于2026年2月3日出具《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6)第410001号),认为聚石化学管理层编制的《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聚石化学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经公司2026年2月3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半年度、2023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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