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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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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道盛利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博道盛利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博道盛利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31日起至2026年2月2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2026年2月3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次大会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未达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和律师费等相关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运作办法》《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仍为2025年12月31日。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基金总份额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有效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根据《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道盛利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有关约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道盛利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道盛利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道盛利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附件:《公证书》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二月四日
  公 证 书
  (2026)沪东证经字第200号
  申请人: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158号301室。
  法定代表人:莫泰山。
  委托代理人:徐艳茹,女,1992年12月5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博道盛利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26年1月14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博道盛利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博道盛利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2025年12月29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25年12月30日、12月31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持续运作博道盛利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博道盛利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博道盛利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工作人员孙立和于2026年2月3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12楼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博道盛利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蓝彦栋的监督下,由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徐艳茹、叶宗君进行计票。截至2026年2月2日17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博道盛利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367,726.62份,占2025年12月31日权益登记日博道盛利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26,374,420.92份的1.39%,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博道盛利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持续运作博道盛利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计票结果未满足以通讯方式有效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 证 员 林奇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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