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于2026年2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和《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设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对本持股计划负责,负责本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本次会议审议,同意选举李耀先生、龚晖先生、刘昭先生、王建超先生和肖红女士为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李耀先生为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并办理与本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依据本持股计划审查确定参与人员的资格、范围、人数、额度;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本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股东权利,管理本持股计划资产; 4、根据年度业绩目标的达成情况及考核结果,决定持有人可享有的标的股票权益(份额); 5、本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办理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并根据持有人会议的决定办理本持股计划收益和现金资产的分配; 6、按照本持股计划规定审议确定预留份额、放弃认购份额、因考核未达标、个人异动等原因而收回的份额等的分配/再分配方案; 7、按照本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所收回份额的处置方式; 8、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9、相关法律法规《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