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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26-005 |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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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2日(星期一)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经开区凤霞路7号合肥源丰光电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红星先生。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0人,代表股份64,908,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54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0人,代表股份64,908,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548%。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7人,代表股份11,035,1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7人,代表股份11,035,1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7047%。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黄江东律师、刘子凡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64,750,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4%; 反对1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4%; 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0,877,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73%; 反对1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58%; 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9%。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江东、刘子凡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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