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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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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0.2亿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79元/股(含)。回购股份(第二期)的实施期限为待股东大会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及2025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8)、2026年1月1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1,729,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最高成交价为5.8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58元/股,成交金额为9,783,663.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控股公司扬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晶樱”)、全资子公司风范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新能源”)、全资孙公司徐州唐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唐立”)、扬州江都旭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江都旭贝”)、扬州锦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锦齐”)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为保证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上述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1、近日,公司与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尚湖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作为保证人向控股公司扬州晶樱在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尚湖支行的上述担保事项提供最高债务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9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近日,公司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作为保证人向苏州新能源在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的上述担保事项提供最高债务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3、近日,公司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作为保证人向徐州唐立在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的上述担保事项提供最高债务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4、近日,公司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作为保证人向扬州江都旭贝在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的上述担保事项提供最高债务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5、近日,公司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作为保证人向扬州锦齐在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的上述担保事项提供最高债务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和《关于向银行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日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和《关于向银行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二)基本情况 ■ ■ ■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扬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 (一)担保协议债权人: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尚湖支行 债务人:扬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1)贷款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和保函的保证期间为债权银行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本合同项下发生多笔债权的,保证期间按每笔债权分别计算,为自每笔债权对应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债务由债务人分期履行的,保证期间为该主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债权银行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若根据法律法规或主合同约定,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 (1)本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挪用利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2)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千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 担保金额:提供最高债务本金不超过人民币4,900万元的担保。 2、公司为风范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 (一)担保协议债权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 债务人:风范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保证人: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业务分别计算, 即自债务人在各单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解除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4)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 罚息、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费用、电讯费、 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 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么浩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等)。 (2)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财产处置费、过户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部分, 保证人也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提供最高债务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850万元的担保。 3、公司为徐州唐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 (一)担保协议债权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 债务人:徐州唐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业务分别计算, 即自债务人在各单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解除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4)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 罚息、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费用、电讯费、 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 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么浩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等)。 (2)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财产处置费、过户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部分, 保证人也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提供最高债务本金不超过人民币950万元的担保。 4、公司为扬州江都旭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 (一)担保协议债权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 债务人:扬州江都旭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业务分别计算, 即自债务人在各单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解除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4)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 罚息、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费用、电讯费、 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 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么浩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等)。 (2)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财产处置费、过户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部分, 保证人也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提供最高债务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300万元的担保。 5、公司为扬州锦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 (一)担保协议债权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 债务人:扬州锦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业务分别计算, 即自债务人在各单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解除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4)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 罚息、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费用、电讯费、 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 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么浩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等)。 (2)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财产处置费、过户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部分, 保证人也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提供最高债务本金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的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为风范股份对其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方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且本次担保符合的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其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为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贷款提供的5000万元担保已到期解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18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31%。 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风范绿色建筑(常熟)有限公司、常熟风范物资供应有限公司、江苏风华能源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累计担保总额为10.88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88亿元),控股公司间发生的担保总额为4.308亿元(其中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担保总额为4.308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没有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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