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2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6009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于2026年1月16日发出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6年2月2日10:30~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2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日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重庆路12号大族激光全球智造中心1栋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700人,代表股份369,698,4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06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股份214,379,4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216%。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94人,代表股份155,319,0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853%。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或中小股东代理人共计698人,代表股份155,948,9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4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62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94人,代表股份155,319,0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853%。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张建群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亦无新议案提交表决。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915,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73%;反对1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弃权2,66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166,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56%;反对1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0%;弃权2,66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74%。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大族激光华东区域总部基地二期(北区)项目前期贷款、中长期银团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890,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06%;反对16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弃权2,6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141,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97%;反对16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1%;弃权2,6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7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张宗珍律师、董玮祺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五、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2月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