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中证智选船舶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富国中证智选船舶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富国中证智选船舶产业ETF”,扩位简称“船舶ETF”,交易代码:560710)将于2026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6年2月3日在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068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2月3日 关于富国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6年2月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6年2月3日起暂停接受单个基金账户对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日累计金额超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如单个基金账户对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日累计申请金额超过1,000万元,则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2、自2026年2月3日起,在暂停本基金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个基金份额累计金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及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正常办理。 3、关于恢复本基金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可以登录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2月3日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富国致弘量化选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6年1月30日发布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富国致弘量化选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571号文准予注册富国致弘量化选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富国致弘量化选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23年9月5日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富国致弘量化选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31日起,至2026年3月1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及授权委托书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层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黄晟 联系电话:021-2036181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富国致弘量化选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为《关于持续运作富国致弘量化选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1月30日,即2026年1月30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照附件二格式自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自2026年1月31日起至2026年3月1日17:0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富国致弘量化选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层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黄晟 联系电话:021-20361818 如本基金根据本公告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章节的规定,就相同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上述表决票继续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 4、其它投票或授权方式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或授权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即2026年3月1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本公告“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4、授权效力的认定如下: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既进行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的,则以送达的有效表决票为准,授权视为无效。 (2)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项授权均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多次授权同一代理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代理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授权无效,不计入有效票。 (3)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授权的,如果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以委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授权委托书中未明确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即视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全权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4)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授权意见。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持续运作富国致弘量化选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自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95105686、400-888-0688 会务常设联系人:黄晟 联系电话:021-20361818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层 网址:www.fullgoal.com.cn 2、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78903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刘佳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律师费、公证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均免长途话费)咨询。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期间基金业务办理事宜,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富国致弘量化选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附件二:《富国致弘量化选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2月3日 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富国致弘量化选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富国致弘量化选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富国致弘量化选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截至2025年9月4日,富国致弘量化选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持续运作的解决方案。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持续运作本基金。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2月3日 附件二:富国致弘量化选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本基金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本表决票可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 4、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基金份额。 5、如果本基金根据本次持有人大会公告“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章节的规定就相同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表决票继续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 6、表决票效力认定的其他规则详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表决截止日为2026年3月1日的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的富国致弘量化选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本人(或本机构)对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富国致弘量化选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非本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1、本授权委托书中“基金账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基金份额。 2、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3、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4、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5、授权委托书的效力认定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为准。 富国中证智选船舶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年2月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份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组合情况等因素,设定单日申购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或单笔申购份额上限和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等情形,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组合情况等因素,设定单日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等情形,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者应当在本基金指定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目前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包括: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或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交易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包括其不时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包括其不时修订)及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包括其不时修订)(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的规定。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 2)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3)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5)基金的申购、赎回对价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的代理买卖原则确定,与受理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或有不同。 6)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的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 7)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或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申购赎回清单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如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申购与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与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注销与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不存在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并在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未来,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3)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客户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5年12月10日披露于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富国中证智选船舶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中证智选船舶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6)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7)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