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十一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国九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本着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经营成果的理念,在确保公司稳健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实施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公司2025年1-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9,028,815.49元(未经审计)。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十一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5年9月30日总股本1,445,241,0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01,166,874.97元,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拟派发的现金股利总额占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9.8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股东会授权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中期利润分配前提条件和金额上下限的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具体分配方案。 (二)董事会会议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十一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会议通知于2026年1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有关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