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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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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证券代码:600459 公告编号:临2026-008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月27日以传真和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2月2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公司副董事长郭俊梅女士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其中董事李青女士因公务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熊庆丰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吴昊旻先生因公务不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孙旭东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经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经董事会选举,杨小江先生获得8票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保持一致。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调整后的专门委员会设置如下: ①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构成: 委员:杨小江董事、郭俊梅董事、李青董事、熊庆丰董事、孙旭东独立董事。主任委员:杨小江董事。 ②提名委员会构成: 委员:杨小江董事、李青董事、孙旭东独立董事、杨海峰独立董事、吴昊旻独立董事。主任委员:孙旭东独立董事 ③审计委员会构成: 委员:李青董事、张静董事、吴昊旻独立董事、孙旭东独立董事、杨海峰独立董事。主任委员:吴昊旻独立董事。 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构成: 委员:郭俊梅董事、杨海峰独立董事、吴昊旻独立董事、孙旭东独立董事。主任委员:杨海峰独立董事。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3、《关于修订〈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修订〈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4、《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6-009号)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关于〈半导体材料事业部、贵研半导体材料(云南)有限公司负责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半导体材料事业部、贵研半导体材料(云南)有限公司负责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议案》。 6、《关于〈贵研中希(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贵研中希(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5年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2025年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别对本次会议的相关议题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召开会议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一项议案,认为:本次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是由于公司授予对象中5人因离职、退休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须对其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2025年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报告的议案》等三项议案,认为:本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程序合规、依据充分、范围适当,审计结论客观反映了被审计负责人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报告对项目决策、过程管理、产出效益进行了全面评估,评价框架科学,结论客观。会议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会议决定以下议案将提交股东会审议: 1.《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特此公告。 附件:杨小江先生简历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3日 杨小江先生简历 杨小江,男,汉族,1982年9月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曾任云南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团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炼渣车间党支部书记,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团委书记、群众工作部副主任、公关部副主任、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云锡集团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云南锡业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职工董事,云南省戎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云南民爆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主要工作经历如下: 2006.07--2007.08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各车间流动实习 2007.08--2008.05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项目部电气管理 2008.05--2010.02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团委副书记 2010.02--2011.07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炼渣车间党支部副书记、工会主席 2011.07--2012.04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炼渣车间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 2012.04--2012.12 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团委书记、群众工作部副主任、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团委书记、群众工作部副主任 2012.12--2014.02 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公关部副主任、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2014.02--2016.03 云锡集团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2016.03--2017.11 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2017.11--2018.11 云南锡业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个旧锡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党委书记、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2018.11--2020.05 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办公室(公共关系部)主任,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公共关系部)主任、纪委委员、云锡机关党委委员 2020.05--2020.09 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锡业股份纪委委员、云锡机关党委委员 2020.09--2022.05 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党委书记、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云锡文山锌铟冶炼公司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锡业股份纪委委员 2022.05--2022.11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职工董事,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2022.11--2022.12 云南省戎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书记(按省管企业副职领导管理) 2022.12--2023.04 云南省戎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书记、董事长、董事 2023.04--2023.06 云南省戎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书记、董事长、董事,兼云南民爆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2023.06--2026.01 云南省戎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书记、董事长、董事,兼云南民爆集团党委委员、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2026.01-- 今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证券代码:600459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公告编号:2026-007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2月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路988号A1幢)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公司副董事长郭俊梅女士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6人,公司董事李青女士、独立董事吴昊旻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冯丰先生出席了会议;副总经理周利民先生、陈国启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经本次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书含、杨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股票代码:600459 股票简称:贵研铂业 编号:临2026-009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2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情况 (一)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预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预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预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预案》,同时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对象范围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三)2021年11月24日,本次激励计划取得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云南省国资委关于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 (四)2021年10月29日到2021年11月7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没有任何公司员工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2021年12月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已事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2021年12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1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50名激励对象授予2378.6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51元/股。独立董事就本次授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1年12月23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2021年12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412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2213.636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2023年3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公司两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3年3月24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 (十)2023年6月7日,公司对2名已不属于激励范围的激励对象持有的86,012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注销。 (十一)2023年11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根据公司2022年业绩达成情况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符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8,776,393股,于2023年12月11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十二)2024年2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公司1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3名原激励对象因退休或死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三)2024年3月8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四)2024年6月7日,公司对4名已不属于激励范围的激励对象持有的254,908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注销。 (十五)2024年10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公司11名原激励对象发生正常调动、退休、离职等情形,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意见。 (十六)2024年11月15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七)2024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根据公司2023年业绩达成情况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符合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6,131,940股,于2024年12月10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十八)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同意对退休、离职的1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87,9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九)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十)2025年8月19日,公司对14名已不属于激励范围的激励对象持有的487,92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注销。 (二十一)2025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根据公司2024年业绩达成情况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符合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5,866,700股,于2025年12月10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共计5名原激励对象发生退休、离职等情形,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其持有合计100,868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定价依据、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场价格孰低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正常调动、退休、死亡、丧失劳动能力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可解除限售部分在离职之日起半年内解除限售,尚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或配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2025年7月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激励对象2024年度权益分派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已由公司代为收取,因此前述5位原激励对象因权益分派所得现金分红部分由公司进行扣除并做相应会计处理,故不进行回购价格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为10.77元。辞职以及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回购价格10.77元/股回购注销;退休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10.77元/股+10.77元/股×2.75%/365×实际持股天数(中国人民银行三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为2.75%,满三年及以上按三年计算)。实际持股天数自授予登记之日起至股东会批准回购事项之日止。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占股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22,136,365股股票的0.46%,占公司当前总股本759,807,126股的0.0133%。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金额为1,086,348.36元加上应付给部分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 (注:以上股本结构实际变动结果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成。公司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868股变更为0股。总股本将由759,807,126股变更为759,706,258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回购注销事宜进行会计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原因和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将全部实施完成。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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