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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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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原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方式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3日披露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不再执行;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2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2月2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2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日9:15一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滘头滘兴南路22号科恒股份3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恩先生
  6、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26日(星期一)
  8、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3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85,754,3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1251%。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81,886,9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7214%;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22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3,867,4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037%;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2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3,867,4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037%。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592,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75%;反对76,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1%;弃权8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05,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078%;反对76,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59%;弃权8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63%。
  关联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变更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563,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01%;反对127,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4%;弃权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7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584%;反对127,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70%;弃权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45%。
  关联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5,504,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90%;反对83,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1%;弃权16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484%;反对83,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42%;弃权16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74%。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485,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95%;反对133,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7%;弃权13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545%;反对133,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22%;弃权13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33%。
  关联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保理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565,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80%;反对95,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7%;弃权9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7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050%;反对95,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96%;弃权9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54%。
  关联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5,564,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5%;反对122,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7%;弃权6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7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895%;反对122,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52%;弃权6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54%。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周奋律师、王欢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日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前期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一审判决,深圳市联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联腾”)应向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2,924,240元、律师费30,000元及相关借款利息。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公司此前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深圳联腾的相关诉讼涉及的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鉴于《民事判决书》项下的付款义务尚待被告方履行,公司将根据实际收回的款项金额,相应转回前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取决于被告实际履行情况,相关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粤0704民初5432号】,现将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5年8月,公司与深圳联腾、莫业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受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披露的《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粤0704民初5432号】,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深圳联腾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2,924,240元给公司;
  2、被告深圳联腾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利息1,863,200元给公司;
  3、被告深圳联腾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利息(以22,924,24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给公司;
  4、被告深圳联腾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30,000元给公司;
  5、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6,072.0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1,072.01元,除原告承担的案件受理费67.10元外,其他均由被告深圳联腾承担。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2026年1月19日(即公司前次披露累计诉讼情况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事项6项,涉案金额约881.4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6.50%。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累计未披露诉讼案件情况统计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外,其他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二《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表》。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此前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深圳联腾的相关诉讼涉及的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鉴于《民事判决书》项下的付款义务尚待被告方履行,公司将根据实际收回的款项金额,相应转回前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取决于被告实际履行情况,相关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粤0704民初5432号】。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日
  附件一:累计未披露诉讼案件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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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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