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嘉实领航聚利稳健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C类基金份额已于2023年4月28日开放日常赎回业务,详见相关公告。 (2)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嘉实领航聚利稳健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6个月的“锁定持有期”,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自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 有效认购的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锁定起始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第6个月度对日的前一日(锁定到期日)之间的区间;有效申购的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指申购确认日(锁定起始日)起至申购确认日后第6个月度对日的前一日(锁定到期日)之间的区间。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自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锁定期届满后,自2026年2月5日开始办理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投资人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登记机构有权拒绝,如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视为投资人在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并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某一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具体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6 个月的“锁定持有期”,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自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赎回的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 4.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4.3 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合并投资运作,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领航聚利稳健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开放赎回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嘉实领航聚利稳健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2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T+3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基金业务的销售机构营业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根据2023年4月26日发布的《关于嘉实领航聚利稳健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2023年4月28日起开放日常赎回业务,详见相关公告。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