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26-005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2日(周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2月0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2月0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顺路8号) 3、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津华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 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选举非独立董事:王津华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1.02选举非独立董事:吴昌国 表决结果: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1.03选举非独立董事:高韡 表决结果: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1.04选举非独立董事:曹灿灿 表决结果: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二)审议《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选举独立董事:音邦定 表决结果: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2.02选举独立董事:路国平 表决结果: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2.03选举独立董事:吴向平 表决结果: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全文详见2026年2月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26-004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1月27日以电子邮件或微信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6年2月2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津华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填写表决票的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王津华(简历附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二、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为王津华、吴昌国、高韡、曹灿灿,独立董事为音邦定、路国平、吴向平。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七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王津华、吴昌国、吴向平(独董),王津华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路国平(独董)、高韡、音邦定(独董),路国平任主任委员; 三提名委员会:王津华、音邦定(独董)、吴昌国,王津华任主任委员;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吴昌国、吴向平(独董)、曹灿灿,吴昌国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三、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吴昌国(简历附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四、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李成玉先生、胡斌先生、吴德清先生、陈守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曹灿灿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李成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简历附后) 李成玉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电话:0553-5316333 传真:0553-5316577 邮箱:lichengyu1981@126.com 地址: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北工业园保顺路8号 公司董事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武振生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桂春林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简历附后) 六、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相关人员简历: 王津华先生:196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8年8月至1992年8月在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峨山小学担任教师;1992年8月至2019年2月于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县委、县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任职;2019年2月至2021年11月担任芜湖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22年4月任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近三年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吴昌国先生:1978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税务师,会计师,具有证券从业资格。1998年参加工作,曾就职于芜湖春谷会计师事务所,历任神剑股份财务科长、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常务副总及嘉业航空总经理等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管的其他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李成玉先生:198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中级教师职称。2003年参加工作,历任神剑股份总经理秘书、市场部经理助理、运营部经理、董事。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管的其他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胡斌先生,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2000年参加工作,历任神剑股份市场部科长、副经理、经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管的其他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曹灿灿女士,1987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2009年8月至2020年3月先后任职于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财务融资部;2020年3月至2022年6月任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融资部副部长;2022年6月至2023年1月任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2022年7月任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1月至2025年8月任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管的其他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吴德清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1989年参加工作,在树脂合成技术方面有丰富研究开发经验,主持研发的项目曾获安徽省科技进步奖两项、芜湖市科技进步奖三项。在行业专业刊物《粉末涂料与涂装》上发表多篇论文。曾任公司生产科长、技术中心主任、监事等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管的其他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公司技术中心负责人。 陈守武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1991年参加工作,主持研究开发的项目曾获芜湖市科技进步奖。曾任公司生产科长兼设备科长、生产经理、董事等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管的其他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武振生先生:1985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2008年3月-2010年8月,任职于公司技术中心技术开发科,2010年8月至今,任职于公司证券部、总经办。2011年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管的其他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桂春林先生:1976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会计专业,具有统计从业资格证。1994年参加工作,历任公司财务部统计、会计、审计、工程项目财务风险管控等岗位。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管的其他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