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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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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43 证券简称:爱建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5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2月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肇嘉浜路746号(爱建金融大厦)13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均金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7人,其余2位董事因公务未能列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变更公司2025年度年报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本次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林惠 洪赵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通过现场见证,见证律师确认: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00643 证券简称:爱建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6-014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2月2日,接爱建租赁公司报告,为拓展公司融资渠道,爱建租赁公司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作为牵头行及代理行,牵头组建一笔规模不超过6亿元的银团贷款,该银团为开口银团,首期成团规模4亿元,后续参团银行通过签署贷款加入补充协议的方式加入银团,最高不超过6亿元,银团担保方式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建集团”或“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近日,爱建租赁公司与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科技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上海徐汇科技支行”)签署《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合同》,前述银行合计为爱建租赁公司提供首期规模为人民币4亿元的流动资金银团贷款额度。爱建集团与银团担保代理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签署《流动资金银团贷款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爱建租赁公司在银团贷款合同下发生的主债务承担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6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被担保人:上海爱建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6亿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限:以保证合同的约定为准
  6、反担保:无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8日,爱建集团九届17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爱建集团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为人民币98亿元(含存续担保余额)。包含爱建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对爱建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并视实际需求由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经营班子根据业务以及担保发生情况,在相关额度范围内调整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班子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的各项事宜,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爱建集团为爱建租赁公司提供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对外披露的临2025-013、016号公告)
  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爱建集团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班子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保证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牵头行、担保代理行)及其他银团成员行
  2.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徐汇科技支行与债务人爱建租赁公司签署的《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合同》(包括此后不时对其进行修改或补充)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的贷款加入补充协议。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合同约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借款人在有关融资文件项下应付各贷款人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债权。
  3.担保金额
  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陆亿元整。
  4.担保范围
  在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5.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各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牵头行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爱建租赁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为满足其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之需,提高了其融资或获取授信的能力,从而增强其盈利能力,有利于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战略。
  本次为爱建租赁公司提供上述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为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方的担保风险整体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经审议生效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9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2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余额为171,91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6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流动资金银团贷款最高额保证合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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