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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0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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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02 证券简称:茂莱光学 公告编号:2026-006
转债代码:118061 转债简称:茂莱转债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6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说明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1月31日。
  (3)公示方式:公司以张贴方式内部公示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若有异议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任职文件等信息资料。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及《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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