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6-003 |
|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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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30日(星期五)下午15: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1月3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广州市黄埔区金华西街1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强威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19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3,410,1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934%。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0,759,2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650,8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14%; (3)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931,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61%。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3、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邓洁律师、陈晓璇律师对本次股东会予以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并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曾勇、冯庆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关于补选曾勇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71,040,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32%。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2,561,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284%。 1.02关于补选冯庆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71,032,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03%。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2,553,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747%。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3项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285,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27%;反对2,076,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95%;弃权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806,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681%;反对2,076,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071%;弃权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8%。 2.02关于修订《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287,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38%;反对2,077,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99%;弃权4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809,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875%;反对2,077,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138%;弃权4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7%。 2.03关于修订《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287,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38%;反对2,077,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99%;弃权4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809,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875%;反对2,077,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138%;弃权4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7%。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2026年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278,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02%;反对1,507,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12%;弃权6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799,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212%;反对1,507,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925%;弃权6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6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由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邓洁律师、陈晓璇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关于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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