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为维护公司价值与股东权益,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一一2024年12月25日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74,307股(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4-050))。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于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出售,并在前述公告披露后的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 出售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自披露出售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6年1月22日一2026年7月2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市场价格出售已回购股份不超过1,274,307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2%)。出售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进一步支持研发项目及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尚未出售已回购股份。 一、出售主体出售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出售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出售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根据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情况 ■ (二)本次出售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出售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出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计划符合公司既定的出售计划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出售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进一步支持研发项目及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出售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出售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每日出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出售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按照上述计划出售已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