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及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资金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股东利益。 (二)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2025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73号),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公开发行了3,802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3,527,452.8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98,472,547.18元。上述资金已于2025年10月17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5)351C000321号《验资报告》。 ■ (四)现金管理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事宜,现金管理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 2.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3.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二、审议程序 2026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本次现金管理风险 尽管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现金管理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按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公司合理阶段性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福能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过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兴业证券对福能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