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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 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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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299 证券简称:舒华体育 公告编号:2026-003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 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晋江舒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维建、张锦鹏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3.一致行动人信息 ■ 二、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基本情况 2026年1月30日,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晋江舒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华投资”)和张维建、张锦鹏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26年1月30日,舒华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184,53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00%;张维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258,6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1%;张锦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46,1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0%.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297,947,816股减少至286,458,5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72.81%减少至70.00%,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2、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根据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1日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舒华体育 股票代码:60529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晋江舒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福建省晋江市池店镇凤池东路888号舒华奥体中心A幢办公楼210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张维建 住所/通讯地址:福建省晋江市池店镇古福村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张锦鹏 住所/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股份(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 签署日期:2026年1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晋江舒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华投资”)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舒华投资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张维建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张锦鹏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舒华投资、张维建、张锦鹏为一致行动人。其中张维建持有舒华投资95%的股权,张锦鹏系张维建之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而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根据自身资金需要,择机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若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计划实施的一部分,上市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减持计划(《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2026年1月23日,上市公司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触及1%整数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三、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舒华投资、张维建、张锦鹏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舒华投资、张维建和张锦鹏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章):晋江舒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字):张维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签字):张锦鹏 签署日期:2026年1月3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晋江舒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签字):张维建 签署日期:2026年1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张维建 签署日期:2026年1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张锦鹏 签署日期: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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