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
|
|
|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6-08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沈阳佳汇物资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汇商贸”)为被执行人 3.涉案的金额:9,933,523.40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2025年度公司已对该涉案金额全额计提了预计负债 一、诉讼事项的受理情况 2022年8月15日,包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矿业”)因与佳汇商贸买卖合同纠纷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8月25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内02民初26号),佳汇商贸向包钢矿业支付货款176,852,569.60元及相应利息。2023年12月15日,双方签订《履行判决协议》,约定佳汇商贸按照《履行判决协议》支付包钢矿业欠款。截至2025年8月29日,佳汇商贸已还清本金176,852,569.60元,2025年11月14日佳汇商贸将《履行判决协议》中约定的正常还款所应支付的利息13,264,068.78元及保全费4,800元偿还完毕。 2025年11月20日,佳汇商贸获悉包钢矿业在2025年11月14日之前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佳汇商贸支付逾期付款损失13,264,068.78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9,933,523.40元、保全费4,800元,合计23,197,592.00元。同时,佳汇商贸于2025年11月21日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2025)内02执恢95号),要求佳汇商贸履行债务利息9,933,523.40元(即核减了2025年11月14日支付的金额)及执行费77,067.62元。佳汇商贸对此存在异议,并向法院提起了执行异议。 1.异议人(被执行人):沈阳佳汇物资商贸有限公司 2.执行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3.执行标的:9,933,523.40元及执行费77,067.62元 4.申请执行人:包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于2023年1月31日发布的《关于新增及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于2023年9月6日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44);于2025年11月21日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91)。 《执行通知书》((2025)内02执恢95号)要求佳汇商贸履行9,933,523.40元及执行费77,067.62元,包钢矿业表明该款性质为货款本金迟延履行期间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佳汇商贸对此提起执行异议,恳请法院撤销(2025)内02执恢95号《执行通知书》,并裁定终结(2023)内02民初26号判决书的执行。理由为:尽管佳汇商贸最后一笔货款本金系分期支付,但在此过程中已与包钢矿业进行协商并取得谅解,且最终付款时间未超过协议约定的2025年8月31日。经双方反复协商最终确认利息金额后,2025年11月14日,佳汇商贸向包钢支付利息(13,264,068.78元)及保全费(4,800元)共计13,268,868.78元。佳汇商贸已按双方自行达成的《履行判决协议》履行完毕(2023)内02民初26号判决书所列义务,并不存在欠付款项。 三、裁定情况 2026年1月28日,佳汇商贸收到法院对执行异议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26)内02执异47号)。法院认为该执行异议实质上是包钢矿业与佳汇商贸对《履行判决协议》有争议,双方对《履行判决协议》有争议不属于执行异议案件审查范围,并以《执行裁定书》((2026)内02执异47号)依法作出裁定,驳回佳汇商贸的异议申请。 同时,按照裁定,佳汇商贸可以自法院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法院申请复议。 目前,佳汇商贸正在筹备申请复议事宜。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截至目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或仲裁事项。 2.截至2026年1月29日公司累计新增未披露的小额(占净资产10%以下)诉讼案件25件,累计诉讼涉案金额合计816.28万元。如下所示: ■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2025年度公司已对该涉案金额全额计提了预计负债。 六、其他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七、备查文件 《执行裁定书》(2026)内02执异47号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6-09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运 (四)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30日15:15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七)现场会议的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本公司总部616会议室。 ■ (八)股东出席情况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与网络记名投票表决 (二)议案表决结果 表决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冰、王亚茹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天热电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31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