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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触及1%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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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63 证券简称:宏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2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触及1%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金德先生、共同控制人杨蕾女士及一致行动人南通悦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金德先生、共同控制人杨蕾女士及一致行动人南通悦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金德先生、共同控制人杨蕾女士及一致行动人南通悦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权益比例由55.10%下降至55.00%,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1%及5%的整数倍。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股东杨金德先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3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9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81%);公司股东南通悦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3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9%)。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金德先生、共同控制人杨蕾女士及一致行动人南通悦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暨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及5%整数倍的告知函》和《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股东杨金德先生于近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股东南通悦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近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金德先生、共同控制人杨蕾女士及一致行动人南通悦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权益比例由55.10%下降至55.00%,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二、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情况 ■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截至本公告日,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杨金德先生、南通悦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杨蕾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暨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及5%整数倍的告知函》及《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30日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宏德股份 股票代码: 301163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杨金德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南通悦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四安镇戚家桥村一组东方丽都4号楼30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杨蕾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二零二六年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1、基本情况 ■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南通悦享工商登记的主要合伙人信息 ■ 3、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的基本情况 杨金德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金德先生与杨蕾女士系父女关系,杨金德先生为南通悦享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三方构成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的股份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2026年1月29日-2026年1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80,8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55.10%降至55.00%。 二、未来12个月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5年12月9日通过宏德股份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3月27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0%)。其中杨金德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93,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81%;南通悦享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9%。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变动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1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杨金德先生持有上市公司35,048,408股股份,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26,294,40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南通悦享持有上市公司1,066,718股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杨金德先生,实际控制人仍为杨金德先生、杨蕾女士,南通悦享为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产生影响。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披露的情况 (一)杨金德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为南通悦享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杨金德先生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情况见本报告书“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之“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南通悦享相关情况见本报告书“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二)杨金德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且最近三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三)公司董事会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杨金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南通悦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杨金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杨蕾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义务披露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义务披露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义务披露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审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杨金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南通悦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杨金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杨蕾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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