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
|
|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26-4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6年1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50。 2.会议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1289号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雨田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81人,代表股份4,176,649,6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0.32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896,707,2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94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8人,代表股份279,942,4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8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0人,代表股份622,285,0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6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42,342,6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4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8人,代表股份279,942,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40%。 (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关于公司配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75,090,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7%;反对1,488,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弃权71,1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0,725,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94%;反对1,488,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1%;弃权71,1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成昊、李晓娜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26-5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25号)同意,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13,758,995股,每股发行价为4.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2,264,398.1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8,317,908.4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73,946,489.6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518Z0119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监督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规定审批,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或其上级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专户开立及存续情况如下: ■ 四、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 鉴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均用于偿还银行借款。为便于账户管理,公司决定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并将节余资金9,400,020.94元(全部为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对应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且无需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可豁免提交董事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募投项目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完毕,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完毕,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31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