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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依巴斯汀口服溶液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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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ST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6-009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依巴斯汀口服溶液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维威”)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关于依巴斯汀口服溶液的《药品注册证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药物名称:依巴斯汀口服溶液 剂型:口服溶液剂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3类 规格:120ml:120mg 上市许可持有人: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 受理号:CYHS2302665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63275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证书。 二、药品研发及相关 依巴斯汀口服溶液适用于伴有或不伴有过敏性结膜炎的过敏性鼻炎(季节性和常年性)。慢性特发性荨麻疹的对症治疗。 依巴斯汀口服溶液由西班牙AlmiralIS.A研发,于1989年12月获得批准上市,规格为lmg/ml,商品名为EBASTEL。原研制剂未在国内上市。 该药品按照与参比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的技术要求审评并获批,批准后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根据国家药监局网站数据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公司外,国内已经批准上市的依巴斯汀口服溶液生产企业有7家企业。 截至目前,公司对该产品已累计投入研发费用人民币296.12万元(未经审计)。 三、投资风险 公司高度重视药品研发,并严格控制药品研发、制造及销售环节的质量及安全。上述药品获得《药品注册证书》,将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线,对公司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由于医药行业的特点,药品的前期研发以及产品从研制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而且药品获得证书后生产和销售也容易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影响,药品的销售业绩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ST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6-007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净利润为负值的情形。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000万元到-31,000万元;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000万元到-35,0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000万元到-31,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 2、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5,000万元到-35,000万元。 3、本期业绩预告为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的初步预测,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26,916.5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445.7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2,534.35万元。 (二)每股收益:-0.69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一)受行业政策调整和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主动调整部分客户的销售模式,优化营销渠道布局,上述经营策略的调整致使公司本报告期的产品销售及毛利率水平有所下降。 (二)公司海口美安儿童药智能制造基地和广西维威二期生产基地建成并转固,导致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增加;同时,公司银行借款利息费用化增加以及研发持续投入,影响了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业绩。 虽然公司经营面临行业波动等挑战,但公司制定了相关应对措施。一方面优化客户管理,推进客户分级管理,优化营销渠道,提升优质客户的合作深度;另一方面深化成本管控与运营效率提升,推行精细化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通过降本增效努力改善经营业绩。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核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目前公司未发现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5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ST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6-008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5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8.1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1次提示性公告,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一、关于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二、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所采取的措施 1、针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公司的专项整改小组由董事长牵头,持续联合公司审计部、财务部、研发部等深入开展全面自查。对研发流程管理、合同风险防控、财务管理等业务场景潜在的风险进行重点复查,发现研发流程不规范的情况,已责令研发部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充与规范。 2、公司持续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及各项管理制度的内部自查,进一步强化内控管理。通过内部协同监督,对公司近期新签订的合同进行了风险排查,严格规范合同签订前的立项与审批流程。针对研发合同,实行专项立项管理。业务部门签订合同前需提交立项报告,由财务、法务、研发等多部门组成联合评估小组,对项目必要性、预算合理性及合规性进行综合评估。在决策审批环节,依据合同金额及性质,分别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于其他类型合同,虽无需立项程序,但仍需遵循分级授权审批机制。根据合同金额及业务性质,由对应层级管理人员审批,财务、法务部门同步审核条款合规性与财务风险,确保合同签订规范有序。 3、对财务核算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梳理,明确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费用分摊等关键流程的标准和要求,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增加财务数据专人复核环节,规范财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与保管流程,以完善的财务资料管理为财务核算提供充分支持。 4、公司持续推进内控规范运作,在完成内控制度修订、流程梳理及风险点识别后,有序开展内控制度执行专项检查。检查采取询问、抽查方式,重点覆盖核心业务合同全流程执行,强化内控执行有效性。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专题培训,加深对证券法律法规的理解,提高风险防范和规范运作意识。 6、针对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专业机构的日常沟通,提升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8、公司围绕合规管理核心目标,积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组织核心人员参与监管政策解读会议,聚焦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政策调整;同时开展合规专题学习活动,以案例教学强化全员合规意识。旨在有效提升公司合规水平与风险防控能力。后续公司将持续优化相关工作,夯实合规发展根基。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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