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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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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6-010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预计的2025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已包含公司收购的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中恩云IDC项目公司”)的财务数据,其中,公司扣除后营业收入包含2025年度新增的IDC业务收入,相关金额约8,101万元。鉴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中恩云IDC项目公司是否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以及相关业务收入根据规定应扣除的金额尚未经审计专项确认,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数据为准。
  2、由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本次预计的扣除后营业收入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股票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因触及“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预计净利润为负值、股票交易已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
  单位:万元
  ■
  注:上年同期重组后的数据包含中恩云IDC项目公司2024年1月一12月数据(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本报告期数据只包含中恩云IDC项目公司2025年12月数据。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预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数据请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以现金方式收购中恩云IDC项目公司100%股权,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完成中恩云IDC项目公司过渡期管理措施,自2025年12月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本期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合并范围扩大所致。鉴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中恩云IDC项目公司是否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以及相关业务收入根据规定应扣除的金额尚未经审计专项确认,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数据为准。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2、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鉴于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一)的规定,自2025年5月6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由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本次预计的扣除后营业收入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股票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因触及“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将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
  4、报告期内,公司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以现金方式收购中恩云IDC项目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未实施完毕,公司正在与相关方继续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本次交易进展及相关风险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3日、2026年1月28日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之“重大风险提示”“第十一节风险因素”及《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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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6-011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鉴于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一)的规定,自2025年5月6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6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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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鉴于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一)的规定,自2025年5月6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根据公司同日披露的《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10),公司预计2025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扣除后营业收入40,700万元,相关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本次预计的2025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已包含公司收购的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中恩云IDC项目公司”)的财务数据,其中,公司扣除后营业收入包含2025年度新增的IDC业务收入,相关金额约8,101万元。鉴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中恩云IDC项目公司是否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以及相关业务收入根据规定应扣除的金额尚未经审计专项确认,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数据为准;
  由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本次预计的扣除后营业收入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股票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因触及“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将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
  3、公司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以现金方式收购中恩云IDC项目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未实施完毕,公司正在与相关方继续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本次交易进展及相关风险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3日、2026年1月28日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之“重大风险提示”“第十一节风险因素”及《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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