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因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部分项目收入确认和预付账款事项还需进一步履行审计程序,公司2025年度部分项目收入确认和预付账款事项还存在不确定性。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年审机构在部分项目收入确认上尚有分歧。若扣除相关项目收入,公司2025年的营业收入将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与年审机构就收入和预付账款事项存在以下分歧: 1、许昌铁矿井下矿用制冷设备项目(预计2025年确认收入618万元)、南昌杭氧与方大特钢合作新建2套3万立方空分装置低碳技术替代改造供气项目红线外项目之管道系统改造工程(预计2025年确认收入1,207万元);黄石大王镇82MW渔光互补项目(预计2025年确认收入3,708万元),暂无法判断上述项目收入是否应予以确认。若扣除上述3个项目的收入,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将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关于预付账款 2025年度,公司签订中清先进电池制造(石河子)有限公司6GW高效电池智能制造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近期公司将终止并已收到业主方盖章的关于终止中清项目总承包合同的函,审计机构尚需执行进一步核查程序,并关注该事项后续进展以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股票交易已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1、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预沟通,除特别提示所涉及的事项外,审计机构与公司拟披露的2025年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经审计并正式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一)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实现大幅度增长,主要原因系公司2025年签署重大合同并落地实施,对公司整体收入增长贡献显著。但许昌铁矿井下矿用制冷设备项目、南昌杭氧与方大特钢合作新建2套3万立方空分装置低碳技术替代改造供气项目红线外项目之管道系统改造工程;黄石大王镇82MW渔光互补项目,目前审计机构尚未完全获取与项目收入确认相关的重要资料并执行相关核查程序,因此存在营业收入变动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出现大幅下滑,核心影响因素为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计提。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客户经营状况及款项回收进展,公司开展了全面的减值风险排查,并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谨慎性原则,对存在回收风险的应收账款计提了大额减值准备。最终计提减值准备金额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据确定。 (三)结合市场变化和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初步判断前期并购所形成的商誉出现减值迹象,为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将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对相关商誉资产开展减值测试,最终商誉减值准备计提金额需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商誉减值报告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确定。 (四)报告期内,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不超过1,100万元。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初步测算的预计数据,未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双方前期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进行了预沟通,除特别提示所涉及的事项,审计机构与公司拟披露的2025年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截至目前,公司年度审计仍在进行过程中,不排除年审会计师对公司财务处理存在不同意见,导致公司最终审计数据与本次业绩预告数据存在差异的可能性。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经审计并正式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因2024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5年4月30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3.12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已按规定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公司将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若公司2025年经审计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的,公司将在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因有关审计工作尚在进行,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最终财务数据是否满足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要求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本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商誉减值事项是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最终减值金额将由公司聘请的专业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进行评估和审计后确定。在年度审计后,商誉减值金额可能会发生一定调整,如最终经审计数据超出预告范围,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5、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