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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3 |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定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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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2日核发《关于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0号),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49,226,320股新股。根据意向投资申购报价情况,公司本次实际向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37,214,182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45.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5,382,473.6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501,016.02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55,881,457.6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1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08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专户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江西嘉明薄膜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1)。 公司在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过程中,严格遵照监管协议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存放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505010100100295593)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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