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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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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15]31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为分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假设:
  1、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6年12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包括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利息摊销等)的影响。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31,579.54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假设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75,722,551股(含本数)。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股数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转增、回购、股份支付、股权激励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公司2025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538.3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414.55万元。假设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2025年1-9月的年化金额(即2025年1-9月的金额*12/9计算得到);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6、假设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分别为:持平、增长10%、下降1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等指标系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的公式计算得出。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资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和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为“高性能数控刀片产业园项目”、“高性能凿岩工具生产项目”、“精密刀具研发检测中心及总部管理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与公司主营业务方向一致。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公司在技术和市场方面的积累,与本公司现有主业紧密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提高公司在硬质合金工具领域的研发和市场竞争力,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产能,提升研发管理能力,持续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五、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了详细的论证。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六、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以下多种措施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为股东持续创造回报。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公司已充分做好募投项目前期可行性分析工作,对募投项目所涉及行业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结合行业趋势、市场容量、技术水平及公司自身产能等基本情况,最终拟定了项目规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和延伸,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尽量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相关承诺主体关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本人/本企业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若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严格遵守及执行公司相关制度及规定,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全力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及/或修订薪酬制度,将相关薪酬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将公司拟公布的将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本人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如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新锐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9号)核准,本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2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62.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45,36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93,836,738.89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1,523,261.11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99,635,361.1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于2021年10月21日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21]B096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规定,本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于2021年10月22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本公司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吴中支行(账号:20669010010014614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账号:89040078801200002650)、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姑苏支行(账号:811200101350062215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新支行(账号:512902760110860)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统称“专户”)。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新锐合金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新锐”)是本公司募投项目“硬质合金制品建设项目”、“牙轮钻头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武汉新锐增资26,000万元用于前述募投项目实施。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公司、武汉新锐、民生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于2021年11月4日签订了监管协议。武汉新锐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姑苏支行(账号:811200101320062841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新支行(账号:127910251010606)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统称“专户”)。
  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并于2022年9月14日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427.75万元开展“精密零件建设项目”,使用超募资金7,270.80万元开展“潜孔钻具、扩孔器建设项目”,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武汉新锐实施不超过20,000万元的增资(其中预计12,000万元为超募资金)用于“牙轮钻头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前述新项目实施。本公司、武汉新锐、民生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沌口支行于2023年12月27日签订了监管协议。武汉新锐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沌口支行(账号:70060078801000001651)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统称“专户”)。
  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合适时机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开立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资金账号:11798591)。
  截止到2022年3月,公司已按规定将“补充流动资金”、“支付待付发行费用”、“置换预付保荐费用”对应的共计人民币254,244,286.06元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支付待付发行费用及置换预付保荐费用,以满足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为方便管理,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将开立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吴中支行(银行账号206690100100146140)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予以注销,并将结余利息收入27,086.38元转至公司一般户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到2025年12月,新项目“精密零件建设项目”、“潜孔钻具、扩孔器建设项目”已结项,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及超募资金新项目结项的议案》、《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已将结余资金(含利息收入)16,351.60万元转至公司一般户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5年9月3日将开立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沌口支行(账号:70060078801000001651)的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于2025年12月30日将开立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账号:89040078801200002650)的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9,315.2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414.11万元,用于购置的理财产品或通知存款的余额为6,692.84万元,转出至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理财账户尚未使用的资金余额12,208.32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余额明细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的余额明细列示如下:
  ■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2026年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6年1月26日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剩余的募集资金16,941.36万元中的7,840万元用于收购重庆富邦工具制造有限公司70%的股权,实施主体为新锐股份,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详见本报告附件1。
  (四)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说明
  为抓住市场机遇,保证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度需要,通过银行借款、自有资金等方式筹集资金支付相关投资款项。截至2021年10月27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08,552,978.67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投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苏公W[2021]E1429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2021年11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08,552,978.6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021年度,本公司完成了募集资金置换工作。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90,000万元人民币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自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2023年4月23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使用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人民币(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七天通知存款等)。该决议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5年4月16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使用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七天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述理财产品取得收益6,102.56万元,截止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述理财产品未到期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此外公司尚结余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理财账户资金余额12,208.32万元。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超募资金为69,963.54万元,本公司先后于2021年11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约为28.59%,该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实施。
  本公司先后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1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约为14.29%,用于本公司生产经营相关支出。该事项本公司已于2023年5月实施。
  本公司先后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及超募资金新项目结项的议案》、《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超募资金新项目(精密零件建设项目、潜孔钻具、扩孔器建设项目)结项,并将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将剩余超募资金16,351.60万元(含利息收入)转出,并注销了超募专户。
  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建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1年12月15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并增资株洲韦凯切削工具有限公司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11,080万元超募资金收购并增资株洲韦凯,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约为15.84%。该事项本公司已于2022年1月实施完毕。
  2022年7月25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贵州惠沣众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控股权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113.68万元收购贵州惠沣众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51.0005%的股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约为3.02%。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本公司已于2022年11月实施完毕。
  2022年8月29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年9月14日,本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427.75万元开展精密零件建设项目,使用超募资金7,270.80万元开展潜孔钻具、扩孔器建设项目,共计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8.15%。两个建设项目已于2023年4月与牙轮钻头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一并开始建设。
  2023年8月24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合适时机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4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8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实施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4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3,4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8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800万元(含)”。该事项已于2024年8月实施完毕。
  本公司先后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及超募资金新项目结项的议案》、《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超募资金新项目(精密零件建设项目、潜孔钻具、扩孔器建设项目)结项,并将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将剩余超募资金16,351.60万元(含利息收入)转出,并注销了超募专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12月26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及超募资金新项目结项的议案》、《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2025年1月13日,本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上述议案。同意本公司拟将“牙轮钻头建设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16,845.78万元(最终金额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继续保存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的说明详见本报告附件2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报告中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一致,实际情况与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0日
  ■
  ■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1次,相关情况及公司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情况说明
  2026年1月,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口头警示,主要内容如下:“经查明,2026年1月13日,公司减持回购证券账户股票数量38,000股,金额1,585,594.44元,平均价格41.73元/股。1月15日购回38,000股,金额1,575,477.09元,平均价格41.46元/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五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不得出售。鉴于该减持属于误操作且公司已完成购回,经讨论,我部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袁艾予以口头警示。”
  (二)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整改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上市规则,并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未来公司也将继续加强相关人员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升合规意识,杜绝类似情况的出现。
  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因违反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锐股份”)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8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锐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6年1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吴何洪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出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75,722,551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6、股票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1,579.54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8、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9、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0、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公司董事会编制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编制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编制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编制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编制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风险提示,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制定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制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特提请公司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的权限,具体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其它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董事会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包括具体用途及金额等事项;授权董事会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撤回、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聘请中介机构协议,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7、根据本次发行情况,办理本次发行的验资手续,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等事宜;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股票即期回报填补措施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并同时生效。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12个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按照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胡铭先生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聘任饶翔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核心技术人员离任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拟调整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同意吴何洪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饶翔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后,饶翔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职务,委员任期均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及召集人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核心技术人员离任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吴何洪先生为更专注履行公司董事长职责,集中精力统筹推进公司战略规划、企业文化建设、并购整合、机制优化及核心管理班子建设等重点工作。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战略需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创新优化管理模式,推行联席 CEO 制度,同意吴何洪先生辞去公司总裁职务、刘勇先生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同意聘任饶翔先生、刘国柱先生为联席 CEO,免去饶翔先生、刘国柱先生执行副总裁职务,刘国柱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同意聘任陈龙腾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核心技术人员离任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原审议通过的申请授信额度基础上增加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10亿元,本次增加申请授信额度后,公司可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40亿元的授信额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6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原审批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锐股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二、本次增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前述原有申请授信额度的基础上,增加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均包括新增和续签),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内保外贷、外保内贷等综合授信业务,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本次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总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40亿元,实际使用额度不超过总综合授信额度,前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新增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原有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保持不变。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信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增加申请综合授信是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本年度授信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其他相关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等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0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核心技术人员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锐股份”)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部分非独立董事离任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胡铭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胡铭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职务。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胡铭先生的辞职未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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