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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26-003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1月30日在东莞市南城街道宏远大厦16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此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6年1月2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的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明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关于转让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以上议案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期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转让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26-004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效,本公司与贵州曦源于2026年1月30日签署《股权转让合同》,本公司出售所持有的鸿熙矿业45%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2,371,479.26元。待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鸿熙矿业股权。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事项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为六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本次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交易不属于按照累计计算原则达到《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披露或者审议标准的交易。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 企业名称:贵州省威宁县曦源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地: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海边街道凤山大道梁才怡苑3C-29-1号 法定代表人:卢立聪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6MAG021HM8Q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装备销售;生物质燃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生物质燃料加工;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选矿;矿物洗选加工;煤炭洗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矿产资源勘查;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卢立聪,持股100%。 2.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大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3.贵州曦源成立日期为2025年10月14日,无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其股东/实控人卢立聪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为进一步保障履约,双方还协定设置了股权质押措施,以及约定了在互信基础上价款支付在先、股权过户在后的交易步骤安排。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途径查询,截止于本公告提交日,贵州曦源、卢立聪(身份证号码330*26197*****6**1)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概况 鸿熙公司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本公司持股45%、陈世奎持股40%、柳向阳持股15%。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煤炭开采及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矿山高新技术开发;机械设备、矿山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及租赁;矿产品、钢材、建材、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油漆的销售;煤炭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煤矿建筑工程施工。)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设立时间:2011年5月30日 注册地: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炉山镇公贤村甲组。 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29,588.93元,负债总额2,107,382.81元,应收款项总额2969.10元,净资产-1,977,793.88元;2025年营业收入492,321.19元,营业利润-1,928,957.20元,净利润-1,930,957.20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44,938.89元。 2.鸿熙矿业于2014年取得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主体资格。2014年11月,公司为确保下属煤矿能够符合贵州煤矿整合政策以避免关停,须与具有兼并重组主体资格的煤矿集团开展合作,公司因此收购了鸿熙矿业45%股权,该次交易股权收购价为22,371,479.26元(详情可参阅巨潮资讯网2014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参与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煤矿兼并重组主体合作经营的公告》)。近年来,随着公司下属煤矿的出售完成,公司已无必要继续持有鸿熙矿业股权。 3.鸿熙矿业名下的煤矿均系其名下设立的分支机构,各煤矿与鸿熙矿业之间的法律关系依照其双方签订的合同所确定。本次股权转让合同的乙方将继续履行鸿熙矿业原已签订的合同;鸿熙矿业下属煤矿的涉法涉诉及相关债务,鸿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截至目前鸿熙公司连带承担多宗诉讼债务,银行账户被冻结,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已注销,鸿熙公司已成为失信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乙方对此知悉,十分清楚鸿熙公司的现状。 本次股权转让合同特别约定,乙方确认已清楚知悉目标公司鸿熙矿业连带承担的债务情况,亦清楚知悉并自愿承担目标公司未来可能因挂靠煤矿涉法涉诉及相关债务导致目标公司在法律层面承担连带责任的潜在风险,该种情形下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或损失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因此解除股权转让合同。 4.标的审计情况 鸿熙矿业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该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司农审字[2025]25008400010号)与本公告同期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公告栏。2025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净资产)账面值为-1,977,793.88元。 5.出售资产交易中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合同项下本次转让标的过户所产生之相关税、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合同各方各自承担,其中办理标的股权过户和交割事项的相关费用(如工商变更代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6.出售公司股权不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本公司 乙方(受让方):贵州曦源 丙方(担保方):卢立聪 目标公司:鸿熙矿业 1.成交金额、支付方式等 成交金额(转让价格):人民币22,371,479.26元。支付方式:现金。 支付期限和分期付款等安排如下: (1)首期股权转让款: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至转让价格的80%,即17,897,183.41元。 (2)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完成标的股权过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相当于转让价格20%的转让款,即4,474,295.85元。 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2.交易定价 交易定价以本公司所持股权收购成本价作为定价参考,综合考虑目标公司当前状况以及目标公司在煤矿整合中的作用等因素,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 3.交易标的的交付 (1)在乙方完成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与目标公司共同办理将标的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 (2)在乙方将第二期股权转让款支付至甲方指定收款账户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协调目标公司按照现状向乙方移交目标公司印章、证照等。 4.其他主要约定 (1)本公司仍享有的债权。本公司对目标公司及其下属猛者新寨煤矿、柳向阳享有债权(执行案号:(2025)粤19执恢202号,简称猛者煤矿债权),以及通过债权收购取得(执行案号:(2015)青羊执字1745号和(2022)川1024执289号)对目标公司及下属煤矿的四川法院债权。(这部分债权事项详情,可参阅本公司已披露的2023年、2024年等既往年报第六节的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章节)。本公司正在推动猛者新寨煤矿采矿权司法拍卖工作,乙方承诺受让目标公司股权后不自行或者联合任何第三方实施损害本公司对相关债务人债权利益的行为;若因本公司执行或执行和解等需要目标公司配合协助的,在不损害乙方或目标公司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乙方无条件提供配合协助。 (2)目标公司旗下的煤矿采矿权属于挂靠性质(简称挂靠煤矿)的,根据相关挂靠协议的约定,挂靠煤矿的实际产权归属于该煤矿的实际控制人。该等挂靠煤矿依约缴纳挂靠管理费后,目标公司应继续配合办理相关采矿权手续;该等挂靠煤矿清偿各自债务保证不牵连目标公司情况下,目标公司应配合办理挂靠煤矿独立法人手续。乙方承诺保证受让目标公司股权后,继续履行签署挂靠协议相关约定;否则,煤矿实际控制人有权要求目标公司和乙方赔偿损失。 (3)担保措施 ①丙方作为乙方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作为乙方的连带保证担保人就乙方履行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款支付及违约责任承担和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为主张权利支付的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诉讼费、财产保全担保费承担)自愿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合同项下乙方全部债务、责任约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 ②股权质押:标的股权过户给乙方当日,乙方应将所持有的目标公司45%股权质押给甲方,各方应配合签署相关质押合同及办理的工商登记手续,该等股权质押用于为乙方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提供质押担保。甲方应当于乙方支付完毕第二期转让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质押解除。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目标公司现有管理人员将于标的股权过户后全部更换。本次交易无债务重组情况。 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不会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出售股权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业务发展。 本次出售资产交易没有伴随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未导致交易对方成为潜在关联人。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促进转型。这项交易将对上市公司本期或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预计可为公司带来约2200多万元的收益。 本次交易本着互信互利的基础,分步履行协议,首期转让款乙方先付款80%后再进行股权变更,第二期转让款设置了质押保障措施,付款方式及股权过户安排合理,风险在交易过程中可控。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权转让合同; 3.鸿熙公司的审计报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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