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6-003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泰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舟新能源”)拟以自筹资金15,000万元参与投资设立高邮市新序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新序能源”、“合伙企业”、“基金”)。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尚未完成签订,合伙企业尚未完成注册登记且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在投资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为提高资产周转效率,扩大产业规模,进一步深化与客户的合作,公司控股子公司泰舟新能源拟与江苏邮城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邮市兴区建设有限公司、江苏鑫邮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永高城镇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签署《高邮市新序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泰舟新能源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正泰安能数字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安能”)的全资子公司,其拟以自筹资金出资15,000万元参与投资设立新序能源。 ■ ■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江苏邮城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二)有限合伙人 1、高邮市兴区建设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2、江苏鑫邮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3、扬州市永高城镇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经查询,上述合伙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合伙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 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基金管理人 普通合伙人江苏邮城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委托为合伙企业管理人。 2、管理费 作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报酬,合伙企业存续期内,每年按合伙企业实际投资项目金额的0.8%计提管理费,管理费按年度支付。任一支付期间合伙企业实际投资项目金额发生变动的,该支付期间的管理费应根据实际投资项目金额变动情况分段计算。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领域 合伙企业聚焦位于中国境内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基础设施项目,通过股权投资等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定允许的方式对正泰安能数字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和/或其子公司开发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展投资。 2、投资方式 合伙企业以设立合资公司的方式通过股权投资等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定允许的方式对有关项目开展投资。合伙企业存续期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调整合伙企业投资方式。 合伙企业对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投资分析等工作后,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才可以开展投资。 3、投资限制 合伙企业对各项投资业务的管理运作,约定如下: (1)不得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2)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进行资金拆借; (3)不得从事期货及金融衍生品交易; (4)不得从事抵押和担保业务; (5)不得从事房地产投资; (6)不得进行赞助和捐赠; (7)不得参与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二级市场交易,沪深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转让等场内交易以及区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但是以下情形除外:被投资标的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后,合伙企业所持被投资标的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 (8)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协会完成备案前不得进行投资运作和划款; (9)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1、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的收入构成如下:(1)项目投资退出变现后的总额;(2)股权投资的分红;(3)债权工具投资的利息;(4)财务顾问费用;(5)融资利息;(6)闲置资金投资收益;(7)政府奖励;(8)已经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除非全体合伙人另行达成一致约定,合伙企业的收入应按照如下方式分配: (1)收入分配原则:按合伙人实缴出资的比例分配收入。 (2)收入分配的形式:合伙企业的收入分配以人民币、或可流通的有价证券、或各合伙人协商一致并认可的其他形式进行。分配任何有价证券的价值以派发当日有关部门公布的市场收盘价为计算依据。 (3)收入分配顺序:在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合伙企业每一日历年度取得的全部投资收入在计提合伙费用并支付管理费之后的全部货币收入应按照以下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 ①第一步:首先按照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各合伙人累计分配金额等于其在合伙企业的累计实缴出资额; ②第二步:若上述分配后仍有剩余的,继续按照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在各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2、亏损分担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企业的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根据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江苏邮城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浙江泰舟新能源有限公司、高邮市兴区建设有限公司、江苏鑫邮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永高城镇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合伙目的 充分发挥各方合伙人的优势,实现资源互补;通过专家管理、组合投资,分散风险;在兼顾流动性、安全性和收益性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合伙人的投资价值最大化。 3、合伙企业期限 合伙企业存续期限为30年。(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起算。) 自合伙企业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备案之日起至满4年的期间为投资期。 4、合伙人出资 合伙企业目标规模100,000万元人民币。各合伙人均以货币形式出资。合伙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完毕后,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根据项目需求到位。 合伙企业在投资期内,普通合伙人江苏邮城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到位后有限合伙人进行实缴出资。 5、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当依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未约定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多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违约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7、其他 除协议各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外,协议各方均不得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各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序能源基金主要聚焦投资正泰安能或其子公司开发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泰舟新能源参与本次基金投资,有利于公司提高资产周转效率,深化客户合作,扩大产业规模,符合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与经营发展的需要,助力公司户用光伏业务的持续、快速、稳定发展。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泰舟新能源自筹资金,泰舟新能源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以出资额为限,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尚未完成签订,合伙企业尚未完成注册登记且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在投资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