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中化装备”或“本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中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持有的益阳橡胶塑料机械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蓝星节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蓝星(北京)化工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自查期间买卖中化装备股票的相关主体出具的声明与承诺等文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等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声明与承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相关机构和自然人买卖中化装备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中化装备股票的自查期间为:中化装备首次披露本次重组事项前六个月之日起至《关于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首次披露之前一日止的期间,即自2025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9日的期间(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3)标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4)交易对方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及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前述纳入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主体于自查期间买卖中化装备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中化装备股票情况 ■ 彭慧平、王通针对自查期间买卖中化装备股票情形已出具相关声明与承诺,王通出具的书面承诺具体如下: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中化装备股票的情况。本人未参与中化装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制定及决策,在中化装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前并不知悉该事项,本人配偶未向本人透露任何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信息,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除中化装备依法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内幕信息,亦从未向任何人了解相关内幕信息,或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中化装备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3.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中化装备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通过自有并控制的账户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和公开信息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系,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5.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6.若本人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中化装备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中化装备。 7.自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止,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相关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中化装备股票,亦不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或者指示、建议他人买卖中化装备股票。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中化装备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针对王通上述买卖中化装备股票的情况,彭慧平出具了书面的声明与承诺文件,具体如下: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中化装备股票的情况。 2.本人未参与中化装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制定及决策,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中化装备本次交易事宜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中化装备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本人配偶王通于自查期间买卖中化装备股票的行为其通过自有并控制的账户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和公开信息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中化装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王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未向其透漏中化装备本次交易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其作出买卖中化装备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5.若本人直系亲属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要求,本人将督促本人配偶王通因上述中化装备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中化装备。 6.自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中化装备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指示、建议他人买卖中化装备股票。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中化装备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相关机构买卖中化装备股票情况 1、中化装备 在自查期间,中化装备买卖股票的情况如下: ■ 本公司上述回购股份系为执行以股份回购方式替代分红的承诺,本公司已于2025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已回购股份。 本公司已就前述回购事项履行必要的审议及披露程序,进行前述回购属于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间不存在任何关系或利益安排,不构成内幕交易。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自查期间,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买卖中化装备股票的情况如下: ■ 中信建投证券就上述买卖中化装备股票的情况,出具了如下声明及承诺: “本公司买卖中化装备股票基于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中化装备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出于合理安排和资金需求筹划而进行,从未知悉、探知、获取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也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公司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公司买卖中化装备股票。本公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规定。本公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关系,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认真查实,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买卖中化装备股票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声明与承诺和访谈记录等文件,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基于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查情况,并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声明与承诺以及访谈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机构和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化装备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其买卖股票行为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声明与承诺和访谈记录等文件,法律顾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基于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查情况,并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声明与承诺以及访谈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机构和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化装备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其买卖股票行为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