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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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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802 证券简称:沐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7
  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曦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1月23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6年1月28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维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沐曦集成电路(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沐曦”)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作为募投项目“新型高性能通用GPU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账户,并同意公司、南京沐曦后续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时,本次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802 证券简称:沐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8
  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沐曦股份”)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新型高性能通用GPU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新增全资子公司沐曦集成电路(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沐曦”)作为实施主体之一,并配套新增江苏省南京市作为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已于2025年10月24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同意,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5〕2507号文同意注册,批文落款日为2025年11月12日。根据注册批文,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1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4.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9,686.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9,755.5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9,931.10万元。
  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12月11日出具《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5251号)。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账户开设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公司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便利募投项目实施,公司拟增加南京沐曦为募投项目“新型高性能通用GPU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并配套新增江苏省南京市作为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除“新型高性能通用GPU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存在变化。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将在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存放本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与保荐人及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事项办理完毕后,再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董事会授权限额下,将部分募集资金由沐曦股份划转至南京沐曦。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新增募投项目风险及不确定性的情况,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1月2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均同意募投项目“新型高性能通用GPU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新增全资子公司南京沐曦作为实施主体之一,并配套新增江苏省南京市作为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经营管理需要,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内容和审议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程序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经营管理需要,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内容和审议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802 证券简称:沐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
  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沐曦集成电路(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沐曦”)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新型高性能通用GPU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已于2025年10月24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同意,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5〕2507号文同意注册,批文落款日为2025年11月12日。根据注册批文,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1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4.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9,686.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9,755.5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9,931.10万元。
  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12月11日出具《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5251号)。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账户开设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公司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一次或分次向南京沐曦提供借款,借款不计利息,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借款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本次借款仅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新型高性能通用GPU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划拨、使用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
  四、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南京沐曦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以借款方式向南京沐曦投入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南京沐曦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及南京沐曦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和有效监管,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1月2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南京沐曦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新型高性能通用GPU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内容和审议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程序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内容和审议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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