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本次现金管理期限为2025年6月28日至2026年6月27日。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该额度在决议有效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为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全资子公司满强航运有限公司近日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上述账户将专用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结算,不会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