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6年1月27日,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回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申请》和《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申请》,申请撤回关于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申请文件。 2026年1月2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审核的决定》(上证科审〔2026〕4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五十二条(二)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对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审核。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