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1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5178 证券简称:时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5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耀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302,8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5%。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及 2020 年度权益分派送红股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自身资金需求,杨耀华先生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上述两种方式合计拟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972,400股。
  ● 杨耀华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法律法规对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且与其在公司首次发行上市前做出的承诺一致。
  近日,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杨耀华先生的通知,其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972,4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注:当前股份来源为IPO前取得及 2020 年度权益派送红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公司首次发行上市前,杨耀华先生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等的承诺具体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需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锁定期满后若进行股份减持,本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如本人在减持公司股份时仍持有5%以上股份,本人将在减持前4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锁定以及减持的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否则公司有权暂时扣留应支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该上交公司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杨耀华先生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因此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期间,杨耀华先生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等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