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6一06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局会议通知,于2026年1月25日以书面文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1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具保函的议案》。 为保障子公司广西有色栗木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栗木矿业”)后续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同意广西新金路矿业有限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交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由栗木矿业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开立金额为人民币7,375.90万元的不可撤销银行保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开具保函的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六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6-07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具保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2024年12月13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0305民诉前调51628号《民事裁定书》,并于2024年12月30日冻结了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广西新金路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新金路矿业”)持有的广西有色栗木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栗木矿业”)占比22.436%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7,375.90万元。 上述股权被冻结后,公司积极主张自身合法权益,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多次沟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仍未开庭。为保障栗木矿业后续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广西新金路矿业拟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交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由栗木矿业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开立金额为人民币7,375.90万元的不可撤销银行保函。 (二)本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局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广西新金路矿业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德辉 成立日期:2023年3月2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4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32MAC9RAAG68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栗木矿区(办公大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勘查;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选矿;矿物洗选加工;贵金属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用石加工;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固体废物治理;基础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和报告编制服务;地质勘查技术服务;矿业权评估服务;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85%股权,桂林龙达矿业持有其15%股权。 经查询,被担保人广西新金路矿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不可撤销银行保函的主要内容 被保全人:广西新金路矿业有限公司 受益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保函金额:7,375.90万元(不少于保全金额) 保函有效期:自保函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不少于两年。 四、董事局意见 本事项已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担保主要系为解决广西新金路矿业的财产保全措施,通过由栗木矿业开立不可撤销银行保函的方式为广西新金路矿业解除财产保全提供担保,解除股权冻结,保障栗木矿业的后续各项工作推进。桂林龙达矿业仅持有广西新金路矿业15%的股权,且未向新金路矿业委派董事、人员,未参与新金路矿业及栗木矿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本次未向新金路矿业提供同比例担保。鉴于本次担保对应的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具体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的判决结果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保余额为51,377.38万元(不包括本次预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9.6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16%。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六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