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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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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6-002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6年1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3.应出席会议董事10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0人。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晓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能源交通公司及子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经与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交通公司”)协商,能源交通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总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一年,经协商后可提前归还,按不超过公司及子公司取得贷款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水平承担借款利息。
  预计2026年公司及子公司向能源交通公司及子公司借款总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按不超过公司及子公司取得贷款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水平承担借款利息,预计年利息支出不超过1,600万元。
  能源交通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能源交通公司及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晓先生、赵光润先生、刘逍先生、管健先生、马玉锋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能源交通公司及子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批准了《关于江苏分公司向能谷产业发展公司租赁房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江苏分公司向关联方南京能谷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谷产业发展公司”)租赁房屋用于办公,租赁标的物为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金睿谷1号楼办公楼部分,其中地下租赁面积为355.45平方米,租金为人民币1.58元/天(平方米(含税);地上租赁面积为1,727.34平方米,租金为人民币2.53元/天(平方米(含税),年租金总计人民币1,800,100.14元(含税),增值税率为9%,不含税金额为1,651,468.02元。租赁期为24个月,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能谷产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为华能(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能谷产业发展公司与公司属于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晓先生、赵光润先生、刘逍先生、管健先生、马玉锋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分公司向能谷产业发展公司租赁房屋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三)审议批准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定于2026年3月5日(星期四)14:00在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金睿谷1号楼),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05)。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五次会议审核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6-004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分公司向能谷产业发展公司租赁房屋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经营需要,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江苏分公司向关联方南京能谷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谷产业发展公司”)租赁房屋用于办公,租赁标的物为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金睿谷1号楼办公楼部分,其中地下租赁面积为355.45平方米,租金为人民币1.58元/天(平方米(含税);地上租赁面积为1,727.34平方米,租金为人民币2.53元/天(平方米(含税),年租金总计人民币1,800,100.14元(含税),增值税率为9%,不含税金额为1,651,468.02元。租赁期为24个月,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鉴于公司江苏分公司已于2025年与能谷产业发展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合同额为8,775,559.95元(含税),且江苏分公司本次拟与能谷产业发展公司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2年,合同总额为3,600,200.28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原则履行相关义务,江苏分公司与能谷产业发展公司十二个月内签署合同金额累计为12,375,760.23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2.能谷产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为华能(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能谷产业发展公司与公司属于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批准了《关于江苏分公司向能谷产业发展公司租赁房屋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晓先生、赵光润先生、刘逍先生、管健先生、马玉锋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南京能谷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沧园路1号金元天甲1号楼422室
  注册资本:59,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银松
  成立日期:2022年06月1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MABQX0K32P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广告发布;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区管理服务;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会议及展览服务;电线、电缆经营;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华能(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95%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2.主要财务数据
  2024年度,能谷产业发展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93.64万元,净利润-125,558.96万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能谷产业发展公司资产总额375,202.22万元,负债总额452,794.6万元,净资产-77,592.39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952万元,净利润1,453.77万元。
  3.关联关系
  能谷产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为华能(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能谷产业发展公司与公司属于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能谷产业发展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租赁标的物: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金睿谷1号楼办公楼部分。
  2.租赁房屋面积:地下租赁面积为355.45平方米,地上租赁面积为1,727.34平方米。
  3.租赁房屋用途:只可作为办公用途。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江苏分公司向能谷产业发展公司租赁房屋,租赁费用标准主要参考同区域市场租金水平,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平交易原则。
  五、《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人):南京能谷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1)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如下租赁标的物: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金睿谷1号楼办公楼部分,地下租赁面积为355.45平方米,地上租赁面积为1,727.34平方米。租赁标的物的租金以此为基准计算,乙方对前述面积数量没有异议。
  (2)乙方所承租的租赁单元只可作为办公用途。
  (3)合同租赁期为24个月,自起租日起计算,即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4)甲方将于交付日即2026年1月1日将租赁标的物交付给乙方。
  (5)乙方有权在不影响租赁标的物主体结构的前提下,按需要自行对租赁标的物进行装修和改建,添装的设备属乙方所有。
  (6)租赁标的物地上部分租金为人民币2.53元/平方米/天(含税),大写人民币贰元伍角叁分/平方米/天。地下部分租金为人民币1.58元/平方米/天(含税),大写人民币壹元伍角捌分/平方米/天。为避免疑义,本合同项下的年租金以前述租金标准乘以365天计算,即人民币1,800,100.14元(含税),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万零壹佰元壹角肆分。其中不含税金额:1,651,468.02元,增值税:148,632.12元,增值税率为9%。租赁保证金为一年年度租金。
  (7)为避免疑义,租金不包括物业管理费、其他公共设施服务费用以及乙方需要另行向甲方或物业管理机构支付的费用。乙方应与物业管理机构另行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8)租金以十二个月为一个收费期间(“租金收费期间”)。每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年度租金。
  (9)甲方应就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缴纳的相关款项,向乙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财会制度的合法发票或财务凭证。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后,向乙方开具相应的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内容为“房租费”。
  2.租赁合同签署情况
  江苏分公司拟与能谷产业发展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经各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江苏分公司向关联方能谷产业发展公司租赁房屋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并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6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能谷产业发展公司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18.49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江苏分公司向能谷产业发展公司租赁房屋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交易的有关资料,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五次会议审核意见;
  3.江苏分公司拟与能谷产业发展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6-003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能源交通公司及子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经与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交通公司”)协商,能源交通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总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一年,经协商后可提前归还,按不超过公司及子公司取得贷款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水平承担借款利息。
  预计2026年公司及子公司向能源交通公司及子公司借款总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按不超过公司及子公司取得贷款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水平承担借款利息,预计年利息支出不超过1,600万元。
  2.能源交通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能源交通公司及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晓先生、赵光润先生、刘逍先生、管健先生、马玉锋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住 所:河北雄安新区启动区华能总部
  注册资本:36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巍
  成立日期:2002年11月1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0464P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煤炭销售(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招投标代理服务;进出口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日用家电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润滑油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装卸搬运;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消防器材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子产品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光缆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密封件销售;紧固件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照明器具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安防设备销售;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池销售;金属工具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纸制品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服装服饰批发;皮革制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日用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化妆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主要财务数据
  2024年度,能源交通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1,744.02万元,净利润-604,806.12万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能源交通公司资产总额3,136,153.64万元,负债总额3,562,272.67万元,净资产-426,119.03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08,447.8万元,净利润-43,589.75万元。
  3.关联关系
  能源交通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能源交通公司及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能源交通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能源交通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总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一年,经协商后可提前归还,按不超过公司及子公司取得贷款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水平承担借款利息。预计2026年公司及子公司向能源交通公司及子公司借款总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按不超过公司及子公司取得贷款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水平承担借款利息,预计年利息支出不超过1,6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能源交通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总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一年,经协商后可提前归还,按不超过公司及子公司取得贷款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水平承担借款利息。
  五、拟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拟分别与能源交通公司及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经协商后可提前归还,按不超过公司及子公司取得贷款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水平承担借款利息。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6年年初至本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向能源交通公司及子公司借款余额为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与能源交通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242.18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能源交通公司及子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有关资料,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而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五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6-005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3月0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3月0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3月0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2月2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02月27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本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能源交通公司及子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且该等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金睿谷1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3、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2)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
  2、登记时间:2026年03月04日9:00-12:00,13:3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与投资者关系部(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金睿谷1号楼)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殷家宁
  联系电话(传真):025-87730881
  电子邮箱:IR@xntsgs.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金睿谷1号楼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与投资者关系部(邮编:210000)
  5、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1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20”,投票简称为“新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3月0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3月0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授权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备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3、本授权委托无转委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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