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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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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26-006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结构调整基金”)保证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国联通”)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披露了结构调整基金减持计划,详见《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2025年11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结构调整基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40,700,300股股份,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1,899,764,201股减少至1,859,063,901股,持股比例由6.08%减少至5.95%。 2026年1月29日,公司收到结构调整基金通知,其已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至1,563,221,267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95%减少至5.00%。 ■ 2.作为公司重要战略股东,结构调整基金与中国联通在公司治理、业务发展、子企业改革等领域深化合作,取得丰硕成果。本次减持是结构调整基金正常的股权安排,旨在促进国有资本结构优化并满足自身发展需求,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结构调整基金继续坚定看好中国联通的发展前景,并将持续深化与中国联通在多领域的战略合作。中国联通也将进一步发挥多元化董事会融合开放治理优势,推动与战略投资者的融合融通发展,助力高质量发展迈出更大步伐。 3.本次权益变动为结构调整基金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3.一致行动人信息 结构调整基金不存在持有公司股份的一致行动人。 二、权益变动至5%的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结构调整基金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75,173,10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0%)。 2025年11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结构调整基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40,700,300股股份,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1,899,764,201股减少至1,859,063,901股,持股比例由6.08%减少至5.95%。 2026年1月29日,公司收到结构调整基金通知,其于2025年11月13日至2026年1月2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71,943,932股,于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1月29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23,898,702股。2025年11月13日至2026年1月29日期间结构调整基金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95,842,6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5%。结构调整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至5.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比例”系根据前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实际变动时公司股本总数计算。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致。 三、其他说明 1.结构调整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为其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作为公司重要战略股东,结构调整基金与中国联通在公司治理、业务发展、子企业改革等领域深化合作,取得丰硕成果。本次减持是结构调整基金正常的股权安排,旨在促进国有资本结构优化并满足自身发展需求,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结构调整基金继续坚定看好中国联通的发展前景,并将持续深化与中国联通在多领域的战略合作。中国联通也将进一步发挥多元化董事会融合开放治理优势,推动与战略投资者的融合融通发展,助力高质量发展迈出更大步伐。 3.本次权益变动后,结构调整基金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收购或者股份权益变动情形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通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9日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国联通 股票代码:600050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6层601-02单元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丙12号院 2号楼 11-12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章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情况如下: ■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如下: ■ 注:持股比例为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持股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促进国有资本结构优化并满足自身发展需求而进行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者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披露公司股份减持计划,本次权益变动系减持计划实施的一部分。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但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899,764,2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0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563,221,2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计划实施的一部分,上市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减持计划(减持期间为2025年11月3日~2026年2月3日)。2025年11月13日,上市公司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触及1%整数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1,899,764,2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6.08%。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1,563,221,267股,截至2026年1月29日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 减持相关情况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该部分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四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五节其他重要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高管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郭祥玉 2026年1月29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郭祥玉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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